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决定组织实施所代管的事业单位厦门市会议展览事务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考试。现将招聘考试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会议展览事务局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18年7月)》。
二、招考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至报考当月尚未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七部分第十三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在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或考核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名
(一)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考生登录厦门人事网事业单位招聘频道报名平台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初审的岗位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设置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说明并进行资格审核,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问题请咨询招聘单位。
4.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需降低比例开考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并事前报备市人社局后另行公告。
5、报名人数统计每天0:00更新一次,报名截止前2天内的报名人数不再更新,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尽早上网报名并缴费,防止出现网络拥堵无法成功报名,错失应考机会。
6.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通知详见厦门人才网(https://www.xmrc.com.cn/net/graduate/gov.aspx)或厦门市会展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xmce.org)公告栏考务信息通知,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考核开始时,招聘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实考核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考核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以进行考核;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考核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在面试后、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手续前,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决定是否从本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每个岗位仅递补一次,拟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资格或其他原因未能实施递补的,均不再顺延递补)。是否需要递补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除非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审核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已进入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程序的,其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厦门人才网或厦门市会展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以及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
(二)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情况特殊的,与招聘单位协商同意后报主管部门核准,可在书面承诺后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但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情况确实特殊的,经拟聘用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与招聘单位协商同意后报主管部门核准,由主管部门与申请人约定延长材料提交的最长时限,并事先以书面承诺形式报市人社局备案。
(三)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发布的招聘岗位进行聘任。在省外或中央各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后(含军队转业技术干部)调入本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本市相应职改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岗位聘任。
(四)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以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相关部门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七、其它事项
(一)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本简章如无特别说明,须在报名截止日2018年7月30日前(含报名截止日,下同)取得。已于报名截止日前通过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考试(或评审等)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工作经历(经验)年限计算到报名截止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
最高年龄计算到2018年7月30日。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2年7月30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其他最高年龄要求的计算法以此类推。
(二)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或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上查询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或报考者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向招聘单位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按照相近、相似原则进行认定。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或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三)全日制普通教育2018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但本科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位)证书的须于2018年8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否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毕业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五)持下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具体如下:
1、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属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及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报考者的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上可查询认证。双学历(位)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的参照执行。
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
除了明确要求全日制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者专业可以按照本人收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辅修专业予以认定。辅修专业对应的学位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询。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4、情况特殊未能及时提供认证报告或不能查询认证的,经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核准,报考人员可做出书面承诺后先行参加考试。书面承诺内容应含个人身份信息、报考岗位信息、认证报告延长提交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确需超过30天的,须报主管部门另行研究同意,最长再延长20天),并表明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提交认证报告或可网上查询确认或查询确认的有关内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及报考要求时自愿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其中,以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的,须向招聘单位书面承诺提供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或可网上查询认证的具体日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相应资格。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符,或认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持有国(境)外取得并经可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的学历均可报考要求全日制专业条件的岗位。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指具有xx条件或xx条件以上所有条件中任何一个即可。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具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历;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取得初级、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的任何一项或其中两项或三项都可。
(八)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等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市人社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工作经验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含兼职),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九)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含中共预备党员。岗位要求“中共正式党员”的,应聘人员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审核认定。
(十一)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二)已就业的报考人员应协助招聘单位共同做好拟聘用手续的办理工作。
(十三)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四)本次公开招聘监督工作由厦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592-2892590)实施监督。
(十五)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厦门市会议展览事务局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