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口海关
文职人员招聘简章
根据新时代、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派遣制文职人员,经考核合格录用后派遣到河口海关从事案件录入等相关工作,有关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工作地点及用工形式
1.招聘岗位、人数:案件录入员(文职岗位),男女不限,6人。
2.用工形式及工作地点:面试及体检合格者,与红河州浩源人力信息事务所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派遣到红河州河口县河口海关从事案件录入(文职岗位)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学历: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或同等学历)。
2.年龄:18—30周岁(1988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间出生)。
3.身高:男性,1.65米以上,女性,1.56米以上。
4.应聘人员须云南省内户籍,懂电脑、会操作计算机。
5.无残疾,无吸毒史,无纹身,身体健康。
6.听力及辨色力正常,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色盲。
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刑事责任和民事纠纷。
8.能够适应海关的工作纪律、工作时间及工作条件等要求。
三、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及待遇
(一)报名时间:
2018年7月20日至8月15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可以采取本人前往报名、电话报名或电子邮件投递简历三种方式报名,报名电子邮件786358986@qq.com。
(三)报名、面试地点:红河州河口县河口海关人事科。联系电话:0873-3428854,联系人:蒋师 手机:13887303849
(四)报名及面试时请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册、失业证、退役军人持退伍证,(报名时各复印一份交报名处)和本人近期证件照4张;
(五)待遇:
1.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基本工资1800元+120元海关津贴,每年50元工龄增长工资。
2.按照行政人员作息时间,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州庆、县庆等节假日休息,统一安排内部食堂,住宿自行解决。
3.录用人员均按规定参加所有社会保险,享受带薪休假。
(六)有关事项:
1.劳动合同期限二年,派遣期间住宿自理,期满后由用工单位根据工作表现续订劳动合同。
2.派遣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发生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退回情形时,用工单位可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红河州浩源人力信息事务所,由派遣机构按规定处理。
红河州浩源人力信息事务所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