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新形势下公安工作需要,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并派往丰都县公安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数量
招聘职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派往丰都县公安局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招聘条件一览表》。
二、应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至2000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三)已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报考勤务辅警岗2的考生,必须是退伍军人,且有从事特勤工作经历1年以上,其学历条件可放宽至高中。
(五)本人户口为丰都籍或配偶户口为丰都籍的;非丰都籍常住丰都半年及以上的;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严重违纪违规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及流程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各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
1. 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9日9:30-18:00。
2. 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地点:丰都县公安局一楼
3. 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应聘人员持有关证件资料到资格审查现场参加报名和资格审查,并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毕业(学位)证。同时提供《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派往丰都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学信网证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记录。
本人为非丰都籍、配偶为丰都籍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其配偶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非丰都籍常住丰都半年及以上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有在丰都辖区的居住证明或在丰都工作半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应聘勤务辅警岗2的应聘人员需提供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为高中的考生还需提供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特勤工作岗位证明。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笔试地点及时间于2018年8月13日在飞驶特人才网上予以公布;未通过资格审查者,恕不另行通知,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二)笔试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内容,笔试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笔试开考比例为1:3。若招聘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视报名情形降低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体能测评地点及时间在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飞驶特人才网上统一公布。
(三)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比例为1:2,按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评。若有职位未达到体能测评比例,可视情形降低体能测评比例;
2.体能测评项目: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性1000米跑(女性800米跑);
3.体能测评合格认定:体能测评的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1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
4.体能测评标准:体能测评项目中分别按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两个年龄层次设置体能测评合格标准,应聘人员年龄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评当日。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用)》;
5.体能测评结束后现场向应聘人员宣布体能测评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地点及时间。
(四)面试
1. 面试比例为1:2,按同一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若有职位出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则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成绩当场公布。
3.应聘人员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4.面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集合地点及时间于2个工作日内在飞驶特人才网上统一公布。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照总成绩1:1确定,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过程中,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空缺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当日,应聘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黑色签字笔、并自备体检费。
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六)政审考察
丰都县公安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内容包含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日常表现、应聘资格等情况。若政审考察不合格(含无法获得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飞驶特人才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聘用前,由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开具人事档案调档函,调取个人人事档案集中统一管理。聘用人员根据通知到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丰都县公安局警务辅助岗位工作。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被聘用后的辅警人员必须在用工单位服务一年以上才能办理离职手续。
四、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100元,试用期绩效工资考评最高为合格,试用期合格转正定级后实行正式工资标准,同时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五、附则
本公告由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涉及招聘有关问题可咨询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70686237、86898694。
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