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的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专业)和人数详见附件《2018年龙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具有龙泉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以2018年8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龙泉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选派到我市的大学生志愿者,户籍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
(4)部分岗位放宽到丽水市内户籍或户籍不限(详见计划表,以2018年8月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5)其他个别岗位特殊要求详见计划表。
2、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18年8月4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3、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岗位的范围和对象为:在龙泉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周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4、面向“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的范围和对象为:通过龙泉市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以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任职满3周年以上且仍在社区工作的市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龙泉市政府网公布。
(九)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龙泉市政府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龙泉市的最低工作服务期限为5年。其中,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龙泉市乡镇街道最低工作服务期限为5年。
本公告由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的有关事项及通知请登陆龙泉市政府网(中国龙泉)查询。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262228
举报投诉电话:12388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