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天津市公安机动勤务中心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400人)
来源: 阅读:1823 次 日期:2018-07-27 15: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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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天津市公安局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面向社会为天津市公安机动勤务中心公开招聘40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于2018年7月24日通过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

二、招聘单位、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单位

天津市公安机动勤务中心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行机动勤务任务,实行封闭管理的勤务模式。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公安文职辅警、公安勤务辅警、退役士兵和社会人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至2000年8月1日期间出生),公安文职辅警、公安勤务辅警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天津高职院校大学专科学历;

(9)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经受过行政、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和缴费

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8月1日08:30至8月7日18:00。

缴费时间:8月1日08:30至8月9日18:00。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以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应聘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费。

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不能开考,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该岗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8月11日09:00至16:00。

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视情核减或调整岗位间的招聘计划数。

四、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笔试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知识三个考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知识科目考试成绩按照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笔试时间:8月18日、19日(周六、日)

8月18日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8月18日下午14:00~16:30申论

8月19日上午09:00~11:00公安专业知识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8月15日08:00至8 月17日18:00。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有一科缺考、违纪或成绩为零分、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8月28日(周二),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通知。

(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首先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体能测评人员1:4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再按照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达不到1:4比例时,按照该岗位实际人数组织体能测评。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须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等材料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详见网上通知)。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心理素质测试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仅供参考。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心理素质测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9月5日(周三),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心理素质测试具体通知。

领取心理素质测试准考证及缴费时间、地点:2018年9月6日14:00至16:00,考生持笔试准考证及二代身份证到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陈台子路88号),现场缴纳心理素质测试考务费后领取心理素质测试准考证。

心理素质测试时间:2018年9月7日(周五)。

(四)面试

面试时间:9月15日、16日(周六、周日)。

面试考务费缴纳和准考证下载时间:9月8日08:00至9月13日18:00。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五)总成绩查询

9月18日08:30,参加面试的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个人总成绩及体检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依次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印发〔2013〕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从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公政治[2001]511号)和天津市人社局《天津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45号)有关规定执行,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导致招聘岗位空缺,从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依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从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人员退出机制

从事勤务工作满3年的工作人员,原则上每年按一定比例进行转岗安置。转岗人员参加社会公开招录报考政法专项编制人民警察,或者在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全市其他事业单位内进行安置。

八、咨询与监督

为方便考生咨询,设置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日期间接受考生电话咨询。

为加强纪律监督,市公安局成立公开招聘纪律监督工作小组,由市局政治部和督察总队全程指导监督。

特别提示:

应聘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考试过程中,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此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网站咨询电话:18322116013

市公安局监督、咨询电话: 27205051

咨询时间:

2018年8月1日至8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更多信息请查看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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