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连云港灌云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1454 次 日期:2018-07-31 15: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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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卫计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关于规范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和《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精神,灌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灌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岗位表》可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灌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下载。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具有适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与招聘专业一致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与招聘专业一致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六)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七)本次招聘的全部岗位均没有户籍限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8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事项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灌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一)报名时间

2018年8月8日至8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要明确申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地点:灌云县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小鸭河路288号)二楼。政策咨询电话:0518-88986555。

(三)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请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以下材料:

1.《灌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

2.近期免冠同底2吋彩色照片3张;

3.本人身份证(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毕业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证明。

第3-5项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六、公示

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灌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灌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报名时预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系,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逾期不能报到上班的,招聘单位原则上不保留其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灌云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8-88831256,0518-88986000。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灌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灌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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