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灌南宏远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招聘简章
来源: 阅读:1223 次 日期:2018-08-01 16: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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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宏远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隶属于灌南县住建局的集体企业,是专业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机构,中心具有江苏省住建厅核发的见证取样、专项和备案类检测资质并通过了省质监局的计量认证。因中心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相关招聘事项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人数:

详见附件《2018年灌南县宏远检测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3.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责任心,对待工作积极主动,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4.身体健康。

5.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

6.具备招聘岗位表中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14日(节假日休息)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灌南县宏远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办公室(灌南县城东商业广场东北角16#楼202室)。

联系人:耿文青15252812503 李敏 18261372962

3.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只接受本人现场报名。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所有报名者须交《灌南县宏远检测中心2018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张、职称及执业资格证书等岗位表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2吋照片3张,同时将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以“姓名+岗位代码”命名,邮箱:706859894@qq.com。

4.报名费用:收取笔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用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5.开考比例1:3,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不予开考。对少数紧缺专业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研究后可适度降低开考比例至1:2。所报岗位被核消的,征求本人意见可调剂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总分为100分。

1.笔试采用闭卷答题形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和部门举办培训辅导。笔试总分为100分,成绩合格线为50分。

2.领取准考证:2018年8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代领人需持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考生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灌南县宏远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办公室领取。考生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视为主动弃考。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4.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能力,成绩合格线为5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应聘人员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6.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公布地点为:灌南在线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同分,按笔试成绩排序,仍然同分的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体检由灌南县宏远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考察主要为在纪检、监察、公安部门有不良记录的视为不合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可在符合条件的同职位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进入拟聘用公示,在灌南在线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投诉举报,及时核查处理。举报电话:0518-83266503。

(五)聘用办法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签订试用协议,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聘用待遇

工资待遇根据检测中心工资实施办法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录用考生需服从中心主管部门在系统内调配。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报考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报考,接受社会监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相关材料存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本简章未尽事宜,由灌南县宏远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负责解释。

灌南县宏远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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