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余杭教育发展,拓宽优秀人才招引渠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00名,其中初中14名,小学48名,幼儿园38名。具体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余杭区教育局2018年第三批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1.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未受过党纪、政纪等处分;热爱教育工作,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身心健康。
4.“双一流”高校或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省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浙江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校级优秀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符合以上报考条件的不限户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文科系列专业一般可报考中小学语文、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岗位,理工科系列专业一般可报考中小学数学、科学、信息技术岗位;报考中小学英语、音乐、美术、体育、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岗位的须专业基本对口。
5.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限杭州市余杭区户籍,且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岗位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适用的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普通高校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限户籍,需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仅限报考学前教育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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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用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考生课堂教学能力和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养。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实施。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招聘1人为1:2,招聘2人为1:1.5,招聘3-4人为1:1.2,招聘5人及以上为1:1.1(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
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同岗位体检替补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岗位确认
体检结束后按1:1确定岗位确认人员。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各岗位确认过程中如有放弃者,则该岗位不再替补。岗位确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考察
考察由招聘学校实施,具体内容和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考察相关规定执行。
8.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将在杭州余杭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到手续。
聘用人员凭余杭区教育局行政人事介绍信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当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所聘用学校服务满5年。聘用人员如在两年内无法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1.网上报名程序不具备报名资格审核功能,须经资格初审,并现场确认。
2.现场补报名的,应于现场确认规定时间内先在现场网上报名,然后按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
3.《准考证》由考生在余杭区教育局教师招考系统上自行打印。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相关招聘信息请在余杭区教育局教师招考系统查询,不再另行通知,逾期责任自负。
4.在本次 过程中如发现考试作弊、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报考我区 岗位。
5.岗位确认后无故放弃招聘岗位的考生,三年内不得报考我区 岗位。
6.本招聘简章由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1)89160282、89170012(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