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共重庆市委当代党员杂志社考核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1023 次 日期:2018-08-02 16: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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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中共重庆市委当代党员杂志社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详见《中共重庆市委当代党员杂志社2018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新闻媒体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

3.中共正式党员,符合《一览表》中岗位招聘条件等要求;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1982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7.自愿在本社服务5年以上。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人员;曾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时间:2018年8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东湖路cqdk全媒体大楼(轻轨10号线上湾路1号出口)。

联系电话:023—63856179。

报名及资格审查须本人持相关材料(身份证、《中共重庆市委当代党员杂志社2018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明等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进行审查,不得委托他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

(二)考核

考核时间暂定为2018年8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采取量化计分方式,以面试的形式进行,由市委当代党员杂志社会同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新闻采编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分值为100分,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备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三)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成绩相同,则报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组织加试,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当代党员杂志社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信息发布及公示

有关本次考核招聘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cqhrss.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核总成绩、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有关程序报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前,若出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取消该招聘岗位,其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六、其他

本简章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委当代党员杂志社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63856179。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更多信息请查看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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