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招聘小语种专业教师公告
来源: 阅读:1144 次 日期:2018-08-03 16: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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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语种专业教师3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是一所专门为新疆培养学前师资、基础教育师资和双语师资的师范院校,被誉为“新疆中小学教师的摇篮”。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自治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乌鲁木齐市民族团结模范单位等称号。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深厚文化积淀和光荣办学传统的百年老校。其前身是始建于1906年的新疆师范学堂,开启了新疆教师教育的先河。随着时代的变迁,相继更名为“省立迪化师范学校”、“新疆省立迪化第一师范”。1955年,更名为“乌鲁木齐第一师范”。1978年9月,新疆教育学院在乌鲁木齐第一师范的基础上成立,肩负起为自治区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的光荣使命。1989年、2003年新疆广播电视师范大学、新疆工业技术学校相继并入。2012年,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挂牌,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同年,新疆幼儿师范学校并入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现有四个校区,占地1261亩。教职工909人(含实验小学107人),专任教师53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77人(正高专业技术职务20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3.4%;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教师269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1%。学校现有15个学院(部),办有52个普通专科专业(含方向)。

学校秉承师范教育的优良传统,立足自治区基础教育师资培养,不断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研训一体、始终坚持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并重,努力实现培养培训和教育教学研究相统一,不断加强学前、小学教师教育在自治区的引领地位。近年来,学校已建成校级精品课程30门、校级特色专业16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5门、自治区特色专业2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精品视频课1门、自治区提升专业服务社会能力项目1项。学校不断增强服务社会能力,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建有校内实验实训室321个,教育见习基地97所,教育实习基地123所,辐射4个地州的7个县市。形成示范性教育研究基地30所,其中实验小学,已成为区内小学教育示范学校和年均接待万名以上小学校长、书记、骨干教师及学生实习观摩的实习实训基地。

学校是新疆学前教师、中小学教师、双语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人才培训的基地和中心。新疆双语教师培训基地、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新疆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中心、新疆学前教育研究中心、新疆中小学德育研究中心、新疆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培训考核中心、新疆中小学双语教材研究中心、新疆双语教学质量监测评价中心均挂靠我校。长期以来,学校充分发挥培训基地的作用,突出“实践导向、按需培训”理念,各类培训赢得了社会各界广泛的认可和赞誉,每年培训教育管理干部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超过万人,为新疆培训了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国培计划”、中小学校长“十百千”工程、双语教师培训等已经成为学校的品牌培训项目。

今天的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站在了新的起点上。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新常态,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行,使新疆经济社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新疆教育事业发展的前景更加美好。面向未来,学校以建立教师教育、语言教育特色鲜明的院校为目标,立足新疆,面向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致力于将学校建设成为区内一流的学前教师、小学教师、双语教师和语言类人才培养培训和研究的重要基地。

二、招聘岗位(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

四、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作风扎实过硬,坚决与“三股势力”和“两面人”作斗争;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详情见招聘信息);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及以上,按岗位条件分为30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情见招聘信息;

(七)各招聘岗位要求为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具有毕业证、学位证;

(八)少数民族民考民考生需具有mhk四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九)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十)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的;

3.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五、应聘要求及联系方式

应聘人员可先以电子邮件、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提供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学校收到简历后将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及时回复,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简历请发至:1037008079@qq.com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333号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组织人事部

邮政编码:830043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0991-8898128

六、资格审查

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要求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携带材料如下:

(一)《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式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二)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民考民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汉语水平考试成绩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如应聘者是中共党员,需提供所在组织部门出具的党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应聘者可自主选择提供英语四、六级成绩单、计算机水平考试等级证、获奖证书、个人简历以及其他推荐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联系人:梁老师、吕老师电话:0991-8898128。

七、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网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满分100分,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试讲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40%,试讲占面试总成绩的6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40%+试讲×60%。

3.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结束后,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网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八、体检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网上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另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的,由学校根据学科专业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九、考察

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按照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组织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考察以下内容:

(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个人在院校或原单位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三)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拟录用人员应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如在考察环节有放弃者或不合格者,学校可根据招聘情况考虑是否增补考察对象,根据总成绩按拟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另行安排考察。

十、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确定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确定后,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网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学校视情况提出是否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二、招聘监督

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纪检委全程监督。

监督负责人:郑江(校纪检委副书记)

监督电话:0991-8898182

十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8年8月2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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