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酉阳自治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952 次 日期:2018-08-04 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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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我县人才整体素质,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快酉阳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和《酉阳自治县“双高”人才引进暂行办法》(酉阳委办发〔2018〕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双高”人才引进工作。

一、引进原则及方式

“双高”人才引进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分类引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本次引进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引进岗位及人数

本年“双高”人才引进计划一次性发布,开展两次引进工作,第一次引进考核未完成的引进指标和岗位纳入第二次引进考核指标和岗位(第一次考核招聘结束后将发布剩余指标和岗位)。全年计划引进“双高”人才44名,具体引进单位及岗位要求详见《酉阳自治县2018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双高”人才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三、引进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引进: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引进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研究生不得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往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需在报名当日前取得(岗位另行要求的从其规定);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执业)、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须在2018年10月31日前取得;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需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1、引进学历(学位)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岁及以下(即1982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

2、引进专业技术职称为副高及以上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岁及以下(即1972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

3、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第一批次报名结束日。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1、按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2、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3、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但必须在报名截止前将认定资料(原件或电子档)送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

六、体检

按引进岗位拟引进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者,按学历引进则按最高学历所学科目可量化必修课的平均成绩高者优先,按职称资格引进则按获得县级以上奖项等级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引进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酉阳县委组织部、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同时,有工作经历的考生应于考察时提供劳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等相关事宜,可登陆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职称资格、准考证号、总成绩、现工作单位、拟聘用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同步公布剩余岗位及人数,如计划招聘岗位人数已满,不再进行下一次招聘。

九、招聘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招聘的,由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拟聘用人员按照《酉阳自治县“双高”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与引进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应约定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未满服务期的应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除外),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8年毕业生在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十、纪律要求

在“双高”人才引进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对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引进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引进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组织保障

“双高”人才引进工作在酉阳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酉阳县委组织部(人才办)、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事务。所需经费按《酉阳自治县“双高”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规定,由酉阳县财政局负责。

酉阳县委组织部(人才办)电话:023-75530900

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023-81536010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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