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重庆市公安局委托,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采用派遣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9名工作人员,派往重庆市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数量
招聘职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派往市公安局辅警岗位工作人员招聘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报考条件
1.文职辅警:年龄18至35周岁,已取得国民教育(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
2.勤务辅警:年龄18至30周岁,已取得高中及以上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和退伍军人年龄放宽至35周岁),高中学历的需本人或配偶户籍地为重庆籍。
3.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应当获得岗位需要的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严重违纪违规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重庆市公安局在职辅警以及从辅警岗位离职不足2年的;
6.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7.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及流程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各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日(星期四)至2018年8月17日(星期五)11:00
2.网上报名流程:有意者请登录飞驶特人才网,打开本次招聘信息,在招聘启事下方点击“我要应聘”按钮,按照页面提示操作,提交报名表,完成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初定2018年8月20日(星期一),准确时间以飞驶特网上通知为准。
2.资格审查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嘉州路36号(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大厅一楼c区飞驶特公司招聘测评窗口)
3.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持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学历证书、身份证、退伍证、相关资格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考生资格审查前需自行下载填写《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在职人员需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将由飞驶特公司通过短信或网上公布予以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者,恕不另行通知,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题类型参照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录考试题类型,内容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内容,笔试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若因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招聘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开考比例,用人单位有权对开考比例及岗位、人数进行适当调整,或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飞驶特人才网上统一公布。
(四)体能测试
1.参加体能测试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若笔试开考比例未达到1:3的,则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试)。若最后一名考生的笔试成绩并列,则均进入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用)》(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体能测试年龄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试当天。体能测试的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1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
3.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结束后即时向考生宣布体能测试结果,体能测试结果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飞驶特人才网公布。
(五)面试
1.参加面试者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的笔试成绩并列,则均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顺序现场抽签。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4.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在飞驶特人才网上统一公布。
(六)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当日,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1寸近期彩色登记照、黑色签字笔、并自备体检费。
体检基本要求为: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身体明显部位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本公告中未说明的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
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用工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日常表现、应聘资格、个人信用情况及亲属政历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出具考察材料,作出政审综合评价。考察应坚持实地考察原则,实地考察有困难的,可委托被考察对象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居住地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等机构代为考察。若考察不合格(含无法获得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政审还需核查应聘人员银行征信记录。考生到银行打印或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http://www.pbccrc.org.cn)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下载个人信用报告。对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飞驶特人才网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聘用前,由飞驶特公司开具人事档案调档函,调取拟聘人员个人人事档案集中统一管理。
已按要求调取人事档案到飞驶特公司的拟聘人员,携带相关材料(身份证复印件4张、一寸照片4张(蓝底或红底均可)、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各2张、户口复印件1张(本人页、户主页、增减页)、上家单位离职证明复印件1张)到飞驶特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重庆市公安局辅警岗位工作。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四、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转正后月收入为3350元左右,加班费、差旅费另算,年终考核奖4500-6000元。同时,基本工资随主城最低工资标准同步增长,层级工资和服务年限津贴逐级逐年增长。此外,单位将按照本人月平均工资足额缴纳“五险一金”。
五、附则
本公告由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涉及招聘有关问题可咨询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86898690、86833673。
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