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合川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1178 次 日期:2018-08-06 14: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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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结合《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17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及高层次人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计划

本次拟招聘人数58名。其中: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54名,高层次人才4名。

1.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8年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2人;

2. 重庆师范大学2018年应届小学全科定向合川毕业生35人;

3.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应届学前教育免费师范定向合川毕业生15人;

4. 农村订单定向2018年应届毕业医学生2人;

5. 教育高层次人才2人;

6. 卫生高层次人才2人。

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合川区2018年考核招聘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合川区2018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情况一览表》(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6.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天;

7. 自愿在合川区服务5年及以上(详见《一览表》)。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程序及方式

本次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范围和条件”,以及《一览表》中各个招聘岗位的报考要求和条件,结合本人情况,选择本次招聘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4日9:00—11:30,15:00—17:30。具体地点见《一览表》。

(二)报名时所需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核

(一)考核方式

考核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1. 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

教育岗位考核采取面试与在校学业成绩综合考量的方式进行。其中:小学全科教师面试采取讲课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音乐教师及学前教育教师面试采取才艺展示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卫生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2. 高层次人才

教育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卫生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该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二)考核总成绩

1. 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

教师岗位: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60%+学生在校学业成绩(折算成百分制)×40%。

卫生岗位: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2. 高层次人才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合川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

七、选择聘用单位

本次招聘中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根据参考人员报名的招聘岗位,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本人依次选择招聘单位。教师岗位若考核总成绩并列,则以面试成绩、个人档案中的学分绩点高者先进行选岗;卫生岗位若考核总成绩并列,则以个人档案中《学业成绩表》中的毕业综合考试成绩高者先进行选岗。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合川区人力社保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是否有回避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九、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crlsb.hc.gov.cn/)查询。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合川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合川区服务5年及以上(详见《一览表》),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3年内不得报考合川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将不诚信情况记入本人档案、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1. 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在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2. 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3. 本次招聘工作中涉及报名、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电话023-42756176(区人力社保局)、023-42824178(区教委)、023-42750686(区卫生计生委)。

本简章由合川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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