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更好服务汉阴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核准,2018年汉阴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汉阴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具体岗位及人数见《汉阴县2018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二)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 27 日至2000年8月 26 日期间出生);
4.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其他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
5. 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 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汉阴县人民政府网站(www.hanyi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县人社局将拟聘用人员报市人社局审批,合格人员签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终审未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缺额不予递补。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四、工资福利待遇
新聘用人员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等。
五、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方法、程序、时限和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2.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3.参与本次招聘、面试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规定。
4.对在报名及招聘中弄虚作假、骗取资格或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未尽事宜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联系电话:0915--5219392 监督电话:0915--3212252
汉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