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区2018年从区外选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来源:玉溪人才网 阅读:1252 次 日期:2018-08-13 18: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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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2018年从区外选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2018年玉溪市江川区从区外公开选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7人。根据《玉溪市江川区教育系统教师县际间交流办法(暂行)》(玉江人社发〔2018〕3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中学教师3人,小学教师2人,幼儿园教师2人。

二、选调的范围、对象及条件

⒈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职教师。

⒉身体健康,年龄45周岁以下(1973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3.具有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教师资格。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党政纪处分。

5.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三、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人岗相宜的原则。

四、选调程序

1.申请报名:

申请报名时间:2018年8月21日(星期二)至8月22日(星期三)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申请报名地点:江川区教育局人事股(大街街道湖滨路中段8号)

咨询电话:0877-8011829(区教育局人事股)

申请报名时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作为综合考核的依据:玉溪市江川区2018年从区外选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请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结婚证及夫妻另一方的户籍及工作(居住)证明(或父母户口册及居住地证明);县(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证书(或认定文件);近五年内县(区)级及以上讲课(说课)赛获奖证书;近五年内县(区)级及以上先进(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证书;近五年履职考核结果证明材料(履职考核表或学校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履职考核结果证明);近五年班主任工作证明(由所在学校出具);近五年担任学校领导的主管部门聘书或任命文件及主管部门的任职年限证明。证书类验原件提交复印件,证明类材料需提交原件。

2.资格审查: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纪委对申请报名材料进行审查。

3.综合考核:采取资格条件及业绩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纪委组建专家组按照《玉溪市江川区教育系统教师县际间交流办法(暂行)》(玉江人社发〔2018〕32号)中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区教育局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布。

4.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规定执行。

5.政审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纪委组织政审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现实表现等情况。若有玉人社发〔2012〕54号文件规定的10中情形之一或不符合本通告及岗位要求条件的,考察不合格。

在体检、政审考察中,若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岗位进行依次递补。

6.公示:对通过体检、政审考察的拟调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7.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足以影响调动的,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它

1.对违反县际间调动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调动资格,五年内禁止办理调动手续;已经办完调动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2.申请人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在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发出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愿放弃;因申请人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者本人负责。

3.选调工作由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及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4.未尽事宜,由玉溪市江川区教育局、玉溪市江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决定。

监督举报电话:0877-8011802。

附:玉溪市江川区2018年从区外选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请表

玉溪市江川区教育局    玉溪市江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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