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2018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红河学院 阅读:2120 次 日期:2018-08-14 09: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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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2018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工作安排及岗位需要,经学校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国际交流项目开展及国际学生事务管理

二、应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三)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年龄要求。

1.学历要求:本科以上学历。

2.专业要求:英语或非通用语

3.年龄要求:男35周岁以下,女3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年龄。

4.其他要求

● 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

● 具备一定的中英文公文写作能力

● 具备跨文化交际或沟通能力

● 有境外学习经历者优先考虑

三、工资待遇

按学校有关合同制员工工资待遇办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10日至17日

2.报名所需材料:

(1)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毕业学校签章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表、身份证、相关证书等);

(2)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和奖状等,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辞职(解聘)证明;

(3)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请应聘者需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国际合作交流处联系人邮箱:530599023@qq.com。

(二)资格审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人事处复审合格后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察。

(三)面试与考察

1.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面试与考察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面试考察工作,并确定拟聘人选。

2.面试考察内容、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将拟聘人员报学校审批。

(四)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将按面试考察排列名次替补。

(五)公示与聘用

面试考察后将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http://oips.uoh.edu.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联系人:彭老师 0873-3694865

红河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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