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县城学校化解大班额的实际需要,根据《衡阳县乡镇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县委、县政府决定,面向全县在编在岗教师比选一批专任教师充实到县城学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比选方式
采取分学段、分学科、分年龄段设岗,自愿报名,公开考试,比选择优的方式。
三、比选岗位计划、条件
(一)比选岗位和计划
本次计划比选教师153名(西渡镇学区初中教师9名,西渡镇学区小学教师54名,县弘扬学校初中教师30名,县实验学校初中教师10名,县实验学校小学教师50名)。具体岗位计划及条件见《2018年衡阳县城区学校专任教师比选岗位计划表》。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比选岗位所需的学历、年龄、专业、教师资格等条件。
其中,教师资格条件为:
(1)报考初中岗位: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报考小学岗位: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①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为非音乐、体育、美术的,可不受任教学科的限制报考小学岗位(音乐、体育、美术学科除外)。
②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为音乐、体育、美术的,只能报考相应的音乐、体育、美术学科任教岗位,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任教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五、纪律和监督
1、比选工作必须严肃纪律,由县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对教师比选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2、参考教师出具的证件以及填写的工作经历等相关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对出具假证或填写的工作经历等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取消资格,并在年度师德考核中定为“不合格”。
3、咨询电话:0734-6589921。
衡阳县教育局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