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县编内教师中公开选聘教师57名到城区学校任教,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编内进人,按岗聘用。
二、选聘计划
(一)新宁三中高中教师4人:
语文、数学、政治、历史各1人。
(二)初中教师12人
序号 | 学科 | 职数 | 选聘学校及人数 |
1 | 初中语文 | 2 | 焦家垅中学2人 |
2 | 初中数学 | 2 | 焦家垅中学2人 |
3 | 初中历史 | 4 | 思源学校2人、焦家垅中学2人 |
7 | 初中生物 | 1 | 焦家垅中学1人 |
4 | 初中地理 | 1 | 焦家垅中学1人 |
5 | 初中物理 | 1 | 焦家垅中学1人 |
6 | 初中化学 | 1 | 焦家垅中学1人 |
(三)小学教师41人
序号 | 学科 | 职数 | 选聘学校及人数 |
1 | 小学语文 | 21 | 解放小学5人、藕塘小学7人、焦家垅小学5人、思源学校3人、明德小学1人 |
2 | 小学数学 | 20 | 解放小学4人、藕塘小学7人、焦家垅小学4人、思源学校3人、观瀑小学1人、明德小学1人 |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1.选聘对象。农村服务期满(指教师在农村学校实际工作时间。本科层次公费师范生不少于8年,村小定点教师不得少于当年招聘公告明确的最低年限,其他人员不少于5年)的本县在编在岗公办教师。
(三)资格复审、考核
1.根据新政办发〔2016〕53号文件规定,近三年(2015年-2017年)内取得县级教育质量评价一等奖的,参加同学段同学科教师选聘,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
2.按总分(笔试成绩+教育质量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入围人员。如总分相同,则学历高者优先;如最高学历相同,则第一学历高者优先;如第一学历相同,则教龄长者优先;如教龄相同,则职称高者优先。
3.对拟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同时考核其现实表现。
(四)确定初选人员
1.按照资格复审结论确定初选人员;
2.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按照上述办法确定递补人员。
3.初选人员名单在教育科技局公布栏公示3天。
(五)确定正式选聘人员,办理异动手续
五、其他
1.本次选聘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2.本公告由新宁县教育科技局负责解释。
新宁县教育科技局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