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黔东南府发〔2013〕19号)及《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黎府办发〔2016〕112号)等文件精神和单位工作需要,为强化人员结构调整,优化公安队伍建设,黎平县公安局监所卫生所决定面向县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7名管理人员。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的工作人员遴选到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本次遴选工作由县公安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政法委的领导下,在县纪委监委部门的监督和县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由县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岗位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黎平县在编在岗的县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报考人员须在岗服务满三年及以上,且具备拟遴选职位的专业和学历条件。
(二)遴选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勤奋敬业,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 27日;
4.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3年8月27日以后出生的);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须具备遴选岗位所需资格的其他报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县委、县政府及县组织人社部门有文件规定不能报考的
部门单位工作人员;
2.工勤人员、财政供养的临聘人员和单位自聘人员不得报
考;
3.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4.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限未满的;
5.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7.新录(聘)用公务员(参公)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及信息发布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遴选方案、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遴选方案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信息。
六、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三天,2018年8月27日至8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干部股。咨询电话:0855-6223326;联系人:杨再同。
4.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
(1)本人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含电子版);
(3)报考者须如实填写《黎平县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并盖章1份;
(4)由报考人员出具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事业单位岗位时,须出具本人同意改变身份按调入事业单位人员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的书面承诺书1份。
参加遴选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应留下准确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如因填报错误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无法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报考人员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下载《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可用电子版),然后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及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待报名时交给负责报名资格审查人员审核。
6.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
2018年8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须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
7.如某岗位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到3:1比例(含3:1)的,按遴选程序开展笔试、面试等相关工作;如某岗位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不含3:1)的,则报名资格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遴选工作过程,无论在何环节发现问题,均随时取消参加遴选资格。
七、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8年9月1日下午15:00-17:00。
3.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二)笔试命题
笔试命题工作在县纪委监委部门的监督下、在县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命题工作务必做到严格保密,杜绝试题泄露等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面试
面试工作在县纪委监委部门的监督下、在县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确定面试人员:每个职位按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考生人数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专业测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专业测试);如某岗位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不含3:1)的,则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入闱面试人员。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主要对考生的综合协调水平、应变能力方面进行测评。面试内容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4.如某职位在笔试时,出现缺考、违纪或弃考等行为而致使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不含3:1)的,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取得进入体检环节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入闱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笔试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入闱体检人员。
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具有进入体检环节资格。
5.面试(专业测试)时间:2018年9月8日上午9:00开始。
6.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算应试人员的总成绩,各职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计算如下:
(1)参加笔试、面试人员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
(2)直接入围面试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
2.体检过程中,如某职位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则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足额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对体检不合格人员,其可对不合格项目在5天内向县公安局遴选办公室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后的结果为准。
3.体检标准:体检标准严格按照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
4.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
5.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以在原单位对被考察人员的现实表现、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遴选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某职位如遇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则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足额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及政审考察。
九、公示
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遴选人员,并通过黎平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县公安局政工科收集整理遴选拟调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送县人社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十一、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十二、未尽事宜,由县人社部门和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1.黎平县委政法委:0855-6221367
2.黎平县纪委监察局:0855-6221555
3.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5-6223326
4.黎平县公安局:0855-622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