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度柳州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简章》要求及安排,覃明同志经考核、体检合格,符合聘用条件。经研究决定,拟聘用覃明同志为我城区中小学教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2018年8月28日至2018年9月5日)。对拟聘用的同志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8年9月5日前邮寄或直接送我单位(邮寄地址为:柳州市静兰路10号;邮编:545005,电话0772-3162402),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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