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乡镇及党群系统招聘事业人员公告(30人)
来源: 阅读:1169 次 日期:2018-09-01 14: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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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和改善干部队伍结构,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及党群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资格条件

招聘名额为30名,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4名(具体岗位、名额、资格条件见附件1)。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时核减的招聘名额直接调整到同类岗位面向社会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专业(岗位要求的专业参照《山西省2018年公务员报考专业分类目录》认定);

5、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2000年8月以前出生),并符合岗位的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8月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77年8月以后出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含到2018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交口县在职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同时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7年8月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到大学专科及以上;

按照有关规定,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招聘优惠政策;

9、招考岗位有户籍要求的,是指考生常驻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所在地为交口县的,可按交口县户籍对待进行报考;

10、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7年8月以后出生),且不限户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2014年以后被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或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通过政法干警考录到岗工作后不满规定服务年限的、考录时职位有要求未满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

4、报考者在本次招考报名后至聘用之前这一期间,已被党政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为试用期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5、参加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拒服兵役的,不得报考。

7、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的,不得报考。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辞退、现役、试(聘)用期、工作时间、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除有岗位明确要求等专门规定外,截止时间均为2018年8月。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9月10日至9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交口县委组织部会议室(县政府大楼五楼)。

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填写《交口县2018年乡镇及党群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附件2,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后填写打印,自制、手写无效)。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以及本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5张。

报名人员要对本人所提供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初审

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交的学历、专业、年龄等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经初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报名人员报名资格。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须与本人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不一致而出现歧义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是否可报。

本次考试要求报考人数达到计划聘用人数的3倍以上。若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3:1的,要减少计划聘用人数,使报考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到3:1,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岗位考试。

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岗位。经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同意后,统一组织考生进行岗位改报。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后未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自行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查询笔试准考证领取通知,并按通知要求领取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的,取消考试资格。

(三)笔试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考试时限120分钟,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一周内,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考生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

资格复审开始前,从笔试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事宜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布。

资格复审时除携带资格初审时要求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笔试准考证外,还需提供下列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资料:

1、已就业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2、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需下载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3,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后填写打印,自制、手写无效),并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其中: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人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省人社厅或团省委审核盖章;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审核盖章;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参加“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由服务地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同时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原件及《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还需提供本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交口县在职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由所在乡镇和县委组织部出具相关工作情况(应说明是否同意报考、任职时间、考核情况等);

4、报考有户籍限制岗位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资格;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负责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本人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变更情况将及时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布。

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以后各环节(包括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因各种原因出现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结束后,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宜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布。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包括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创新、自我控制、举止仪表,与岗位匹配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等环节。

面试结束后,按照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保留三位小数。若同一岗位出现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布。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在县招聘工作领导组指定的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同意后,在市级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后果自负。

(七)考察

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选派考察组通过走访、座谈、调查等形式,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资料进行复审。

根据考察情况,经县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人员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经查证属实并确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

拟聘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进行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正式上岗的,聘用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及社会保险等有关待遇。乡镇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聘用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未报到者视为弃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他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2、本公告由交口县2018年乡镇及党群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58-5426539

 

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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