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编委批准,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现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现场教学员2名(属编外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计划
计划招聘现场教学员2名,男女不限。具体从事现场教学活动、撰写解说词、军史资料编整、存档,以及接待宣传工作等辅助工作。(详见《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第二次招聘现场教学员数量、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形正常,无明显纹身,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
(四)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
(五)身高要求:男性170cm及以上,女性160cm及以上;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招聘现场教学员数量、条件一览表》)。
“年龄条件”中“18周岁至28周岁”为“1990年9月1日—2000年9月1日之间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四)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
(五)现役军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七)与县内外企业有劳动合同关系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在泾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6日—2018年9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泾县人社局三楼315室
3.报名材料:本人持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同底版),《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招聘现场教学员报名表》。
(三)面试
1、面试按百分制计分法计算。参加面试的考生需交纳面试费80元(执行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标准)。
2.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速记能力、现场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采取现场讲解、普通话朗诵的方式进行。(随机抽取一段国内景点讲解词,考生准备20分钟,脱稿讲解不超过10分钟;选一段600字左右的讲稿,持稿用普通话朗诵不超过5分钟)。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前2名拟参加体检、政审人员名单。若成绩相同则以学历高者优先,若仍有相同则以有讲解或导游工作经历、工作经历长者优先。递补规则比照执行。
(四)体检
体检人数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方能进入政审环节,政审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的情况。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泾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上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有关信息,公示5天。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劳动合同》三年一订。工资标准按照《关于加强对占编聘用人员、经县政府批准编外招录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自聘人员管理的通知》(泾人社(2017)371号)规定执行。(外地员工可提供住宿。单位提供交通车往返县城,单位食堂可提供中餐,餐费自行承担。)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县人才中心和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63-5102637(县人才中心)
0563-2387315(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
监督举报电话:0563-5033820(县人社局)
0563-2387316(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
泾县人社局、县新四军军部旧址纪念馆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