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共重庆市发改委、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编办、重庆市教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我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渝发改社〔2010〕639 号)等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定向到垫江县的2018年毕业的14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考核招聘基层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和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1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数量详见《垫江县2018年面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考核招聘基层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
定向到垫江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2018年应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报考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 具备国家规定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未取得定向协议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现场报名,报名者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名时间。2018年9月7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地点:县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科
4.资格审核。由垫江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计生委共同负责考生的报名资格现场审核,资审合格者予以报名。报名资格审查实行责任到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报名资格验证人员、审核人员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后,须在相关验证和审核材料上签字确认,并在《报名表》上注明审核结果和签名。
(二)考核
分学业成绩考核和面试。
1.学业成绩,按大学期间所有必修课成绩之和除以科数,即得学业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具体内容现场抽签确定。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为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各面试考官评判理由、评定分数,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时间:2018年9月8日(星期六),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8年9月8日8:30前到垫江县人力社保局参加面试,迟到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生不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到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考生考核总成绩=学业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体检
体检在垫江县人力社保局指导下,由垫江县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的缺额一律不进行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垫江县卫生计生委按照垫江县人力社保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若因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确定聘用岗位
根据岗位的招聘名额,由垫江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计生委共同组织考生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确定聘用单位。若考生考核总成绩并列,则按考生在校学业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确定。经确定聘用单位后,考生不得更改或相互调换单位。
(六)公示
体检合格选定岗位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拟聘单位、考核成绩等。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报经垫江县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按照定向培养协议和有关政策规定,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满6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期限内,被聘用人员不得参加县内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其他单位也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未达最低服务年限的,按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由考生承担退还相应免费培养费用、缴纳违约金等相关违约责任,且5年内不得再报考垫江县机关事业单位。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2.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3.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工具全天24小时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力社保局、垫江县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联系电话: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3)74616156;
垫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23)74518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