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武隆区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医学生公告
来源: 阅读:1110 次 日期:2018-09-10 17: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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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市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做好我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渝发改社〔2010〕639号)、《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17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武隆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并报市人社局核准,现面向相关定向培养人员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计划

(一)本次拟招聘人数共13名。

(二)招聘对象为:

1.与原重庆市武隆县卫生局签订《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经市属普通高校统一录取和培养锻炼、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的武隆区2013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2.与重庆市其他区县签订《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经市属普通高校统一录取和培养锻炼、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并在2018年8月31日前,经市卫生计生委、原定向区县卫生计生委和武隆区卫生计生委批准同意到武隆区就业的2013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三、招聘条件

招聘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者;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8.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中)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未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9月25日上午9:00-12:00。

2.报名地点: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科(310室)。

3.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原订单定向其他区县现到武隆区就业的,还须提供市卫生计生委、原定向区县卫生计生委和武隆区卫生计生委批准同意的证明材料。

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如需委托他人报名,提供上述所需资料外同时应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核。

五、面试考核

1.面试方式

考核招聘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说明,报区人力社保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六、体检

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当考核总成绩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体检由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发〔2013〕193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除外),经武隆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日常学习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予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核成绩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审批同意聘用。同意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市上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当考核总成绩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聘用人员须在武隆区服务6年以上,服务期期间不得向招聘区外的其他单位流动。未达到服务年限的,按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此次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招聘人员须在试用期满前取得对应岗位的医疗卫生执业(职业)资格证,否则取消其正式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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