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西新余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公告(第二次)
来源: 阅读:47475 次 日期:2018-09-13 10: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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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部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求,经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开展2018年度新余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

按照身份对等、级别(职务)对应方式公开选调正科级以下职务层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七级以下职员(管理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范围为:

1.新余市范围内(含中央、省驻市单位)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新余市范围内(含中央、省驻市单位)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其中,不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的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职位。

3.新余市范围内(含中央、省驻市单位)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4.新余市以外地市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中,除符合本市报考人员有关资格条件外,还同时符合括号内条件之一(①本人为新余籍;②配偶在新余工作或定居1年以上;③其父母在新余定居。)的人员。(具体选调单位及其职位详见附件)。

二、选调资格条件及报名方式

(一)报考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可适当放宽);

3.具有3年(含试用期)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8年9月5日);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2018年9月5日);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任职试用期的;

4.调动至本单位未满2年的(计算时间截止2018年9月5日);

5.新录用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在现单位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未满2年的(计算时间截止2018年9月5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

6.单位明确表示不同意报考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本次选调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6日9:00至9月18日17: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下载打印《2018年新余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统称《报名推荐表》),如实填写个人详细信息,选报招考职位(《报名推荐表》需手写签名确认),报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审核盖章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2.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携带身份证、填写好的《报名推荐表》、2张近期一寸免冠照到选调单位报名。报考人员对照个人身份和招考条件选择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

3.若所报职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改报其它职位(9月22日前完成调剂报名)。

新余市外符合条件人员报考可与选调单位联系实行异地报名、网传资料,领取准考证之日到选调单位递交资料原件。

三、考试方式

考试主要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需要加试的用人单位,在笔试后加考其它科目。

面试成绩与笔试(含加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有加试科目的:总成绩=(笔试成绩+加试成绩)÷2+面试成绩;无加试科目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一)笔试

1.笔试内容:考试科目为一门,总分100分。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8年9月26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市人社局公务员科领取准考证)。

3.笔试时间:2018年9月29日上午9:00—11:00,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各选调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选调单位与组织、人社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低于1:3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二)加试科目

加试科目由选调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加试成绩统一为100分。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加试科目考试。

(三)资格审查

1.根据笔试和加试科目(有加试科目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

2.面试前,由选调单位负责通知入闱面试人员,按照余人社字〔2016〕138号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一般包括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盖本地、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学历学位原件、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2000字左右)以及选调单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和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和加试科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面试环节结束后不再递补人员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

(四)面试

1.面试由选调单位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加追问、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等任一形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2.面试比例一般设为1:3,但最低不得低于1:2,达不到最低比例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四、考察和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考察对象与选调职位计划数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并告知报考人及其主管部门。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入闱考察人员排名不分先后。

选调单位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作风和群众口碑,并核实考察对象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干部档案进行核查,对出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后续程序。

2.同一职位选调人数5人以下的,考察比例不得低于1:2;同一职位选调人数5人(含)以上的,考察比例不得低于1:1.5。达不到最低比例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考察结束后,选调单位综合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选调人选。考试成绩不作为最后确定选调人员的唯一依据。

3.体检。选调单位对拟选调人员有体检要求的,由选调单位组织拟选调人员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人选。

五、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组织、人社部门对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市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将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选调任职手续。公示后,拟选调人员被取消选调资格的,该岗位不再递补人选。

如用人单位有试用期要求的,按用人单位要求办理。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

3.如因资格审查不严或程序不到位造成不符合选调条件人员被录用的,除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取消该选调人员的调动资格;已办理调动手续的,由选调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退回原报考单位安置;涉及选调人员违规违纪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六、其它

1.报考人员无故缺席笔试或面试的(确因工作关系无法参加的,需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请假证明)、面试后无故放弃选调资格的,列入选调诚信黑名单,近三年内不得参加全市各级各类公开选调(选拔)考试。

2.其它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中共新余市委组织部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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