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据《尚志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暂行办法》(尚人社发〔2017〕18号)文件精神,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录取。
二、招聘数量
此次公开招聘专业人员12名,即普通雇员基层管理岗位12名。
三、公告发布方式
中国·尚志网站:
http://www.shangzhi.gov.cn
四、招聘对象
(一)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具有财务会计、工商管理、食品工程与科学、医药学、测控技术与仪器、中文、法律专业。具体报考专业参照《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4.招聘年龄要求:40(含)周岁以下。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 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六、工资及待遇
(一)录用人员无编制,实行合同制管理,由所在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被用者岗位表现和有关规定再确定续签或不予续签。
(二)所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四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应缴部分由所在单位在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具体工资待遇以合同方式确定,每月不低于2500元。所有人员均自行解决食宿问题。
七、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确认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同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考生可在公告网站下载《2018年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认真填写后,参加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考生本人需携带《报名登记表》一份(贴照片,另带4张近期2寸同版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片)、毕业证、学位证、本人简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代身份证等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各两份,在职报考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时,现场签定《诚信承诺书》。经招聘单位资格复审通过,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1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04房间;
3.报考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4.咨询电话:53358292
5.报名后的各个环节,均以电话通讯方式通知各位考生,请各位考生及时收听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是委托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进行招聘,负责组织实施,市人社局监督指导。方式采用面试方式,为情景模拟考试。面试成绩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分钟。考试地点、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如本人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其它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录用人员。
八、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体检由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统一组织面试合格人员到尚志市人民医院或尚志市中医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体检医院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核
考核由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办理试用期、聘用手续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招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地点在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大厅。
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按照《尚志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暂行办法》(尚人社发[2017]18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定聘用制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招聘纪律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察室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51-53358292。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情景模拟考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 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规定对其处理。
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