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盐城市阜宁城建执法大队行政执法协管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1151 次 日期:2018-09-14 09: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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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城建执法大队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维护城乡建设统一规划。根据工作需要,计划面向社会招聘行政执法协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20名(男性)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为行政执法协管员,职责为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到一线的巡查工作;协助办理执法相关工作;完成大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执法协管员不具有国家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仅属于辅助性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4.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服从分配;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肤表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口吃、色盲等,身高1.70米以上;

6.有一定的语言、文字组织能力;

7.退役军人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体检、考察(政审) 、体能测试、面试、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2日至9月17日

咨询电话:0515-87295656

联 系 人:单主任

2.报名地点和方式

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到阜宁县城建执法大队办公室(新盛街37号,原城东小学院内)进行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同时提供二寸免冠照片2张及毕业证、退伍证等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资格审核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考试资格。符合招聘条件者,在通过体检和政审后发放体能测试与面试通知。如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录人数,则招聘职数按报名资格合格人数减1的方法确定,直至取消本次招聘。

4.实行告知承诺制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如实申报。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二) 体检与政审

报名后,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在接到城建执法大队办公室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将本人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和属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劣迹证明送达城建执法大队供审。如发现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由执法大队办公室通知参加考试。

(三)考试方式与内容

1.体能测试

项目:100米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或俯卧撑)、立定跳远。评分标准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

2.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重点考查应聘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

(四)聘用

通过审核与考试的人员,与城建执法大队签订劳务合同,试用期6个月。

五、薪酬待遇

按照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局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阜宁县城建执法大队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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