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推进我市辅警队伍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确保辅警队伍在岗位数量和质量上满足常熟市公安系统各条线业务发展的需要,现根据《常熟市警务辅助人员分层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的规定,经人社部门同意,面向社会招录警务辅助文员76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录类别与人数
甲类文员32名,乙类文员44名。
二、招录基本条件
1、具有常熟本市户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现职辅警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法律观念强。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重听,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常熟市公安局2018年招录甲、乙类文员岗位表》(附件1)。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6)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1日-9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2:00-15:00)。
2、报名地点:常熟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二楼招聘大厅(珠江路222号)。
3、报名时请携带填写好的《常熟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其他相关技能证书及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出具),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社保记录和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报名材料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两张两寸彩色照片(背面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未提供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4、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5、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程序
1、报名结束后,由相关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常熟公安微警务(微信号:cswsga)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根据岗位性质的不同,参加相关考试。
报考人员应携带二代身份证,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相关岗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相关岗位实际操作能力;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所有考试内容不指定复习材料。
3、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部份岗位)结束后,各岗位按照笔试加专业技能测试(部份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不高于招录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
4、各岗位综合成绩标准评定详见《常熟市公安局2018年招录甲、乙类文员岗位表》(附件1)。
5、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的,个人综合成绩另加2分。
6、全部考试程序结束后,如有岗位综合成绩无人符合该岗位录用标准的,则该岗位放弃录用。
五、体检和政审
体检:
各岗位应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政审:
常熟市公安局对通过体检人员统一组织政审。政审不合格者,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录用公示
对于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3天。公示结束后,由常熟市公安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公示结束,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七、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按照常熟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待遇,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要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52736500-60087(市纪委市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九、其他事项
本次招录期间各项通知、成绩公布等均在常熟公安微警务(微信号:cswsga)微信公众号统一发布,敬请关注。
十、本简章由常熟市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2736500-60220。
常熟市公安局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