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天津市广播影视监测中心招聘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公告
来源: 阅读:11807 次 日期:2018-09-28 09: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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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根据市人社局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及时补充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广播影视监测中心概况

天津市广播影视监测中心,为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承担本市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监测工作;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指挥调度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安播质量监测员(专技岗)

(二)招聘数量:4名(详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录用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招聘信息于2018年9月17日在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网站(http://whgbys.tj.gov.cn),发布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27日至10月1日,每天9:00—12:00;14:00—16:00

2.报名地点:天津市广播影视监测中心

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0号(天津广播电视台数字电视大厦二期南塔楼15层,C1501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双面)一份,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及可证明相关工作经历文件(如合同等)。

年龄要求按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起始日。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

按相关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广播影视监测中心公布并通知到本人。资格审查合格者按照以下程序参加考试。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笔试命题、监考、阅卷委托本市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4.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5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在天津市广播影视监测中心张榜公布。

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我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面试

1.面试由天津市广播影视监测中心组织实施。由有关专家、监测中心领导、上级主管人事部门组成面试小组,对应聘者综合能力进行评议打分。

2.面试时间:详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地点:天津市广播影视监测中心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结果当场公布。

(三)总成绩的核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总成绩在天津市广播影视监测中心张榜公布。

七、体检、政审、考察

(一)体检

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并在应聘者提交政审材料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05〕1号》执行,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待定。

因体检不合格或不能提交政审材料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员名单。考察由招聘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实绩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人社部令(2016)第30号)处理。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九、备案

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报天津市人社局备案。

十、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报名电话:天津市广播影视监测中心 022-81261855

监督投诉电话:市文广局人事教育处 022-23311195

 

天津市广播影视监测中心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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