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黄埔区环境保护局 广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第二批街镇园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招聘工作的通知》(穗埔府办函〔2018〕616号)的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加强环境保护监管工作,我街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专职环保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
3.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生态学、应用化学、大气科学技术、给水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法学专业优先聘用。
5.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有机动车驾驶证。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
日以后出生)。
7.具有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的,或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8.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的需求。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法轮功或其它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职位要求
街镇园区专职环保员主要承担本辖区内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上级环保部门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2.组织管理辖区村、社、居环保联络员队伍,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任务。
3.在上级环保部门统筹下,督促本辖区内排污者依法履行环境法律义务,建立污染源档案,协助开展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4.对本辖区饮用水源、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农村面源污染等巡查。
5.负责本辖区环境信访投诉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纠纷的调解处理。
6.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7.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区环保局。
8.负责区环保局、各街镇、各园区管理机构安排的其他环保工作。
9.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定,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8年10月9日至10月18日;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文船路208号,红山街道办事处6楼607室;
(三)提交资料:
1.登陆黄埔信息网下载并填写《红山街公开招聘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报名表》;
2.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毕业证及学历鉴定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照1张(贴在报名表上);
4.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籍证明资料。
应聘者所提供的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另行电话通知参加考试。
三、考试
参加笔试的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择优录用。笔试内容为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知识及专业知识水平,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管理、环保基础知识、写作等基本知识。
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1:1确定政审考察人选。
四、政审考察
政审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五、体检
组织考察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六、录用和待遇
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我区编外聘用人员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公积金,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休假等福利待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肖小姐、许小姐,咨询电话:82494152。
红山街道办事处
2018年10月8日
公告来源:http://www.hp.gov.cn/hp/tzgg/201810/26f96ec7902b402d9877bfe9bc91a20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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