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市海珠区纪委招聘中级雇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公告
来源: 阅读:776 次 日期:2018-10-10 14: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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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海珠区纪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中级雇员和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中级雇员15名,从事监察辅助性工作;

招聘机关后勤服务人员1名,从事综合保障工作。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 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9日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岗位条件详见《广州市海珠区纪委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2.中共党员或有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工作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1.报名网址:

自行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进行网上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5日9时起至2018年10月24日17时止。

3.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请于2018年10月27日9时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4.考试和资格审查

(1)笔试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

笔试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题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考察综合素质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

考生可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以及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等。

(2)资格审查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聘岗位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资格审查人数未达上述比例的,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要求:应聘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学历鉴定、学位鉴定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无法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应聘资格,不得参加面试,空缺名额可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的材料不予退还。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3)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每名考生面试后,以书面的方式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该考生。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告知考生。

(4)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

5.考察和体检

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考察对象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计生证明,无法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通过后由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6.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的考生在报名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考察、体检人选,由本委研究决定。

四、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的001岗位为中级雇员,薪酬为9万/年/人;002岗位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薪酬为12万/年/人。薪酬为包干经费标准(含单位、个人缴付的法定“五险一金”和福利)。

待遇发放按区和我委绩效考核有关文件执行。如区调整薪资标准则相应同步调整。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本委不负责解决应聘人员的广州户口、不提供住宿及上下班交通等。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招聘岗位,不得兼职,被聘用前已有工作单位的,应当于用工前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四)资格条件、工资薪酬咨询电话:89088975,报名技术问题咨询电话:34370929。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海珠区纪委负责解释。

公告来源:http://www.hrssgz.gov.cn/rczp/qyjqtzp/201810/t20181009_282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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