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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太和镇政府雇员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决定公开招聘纪委监察室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太和镇纪委监察室工作人员1名。
二、职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近三年内没有参与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
2.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岗位所需条件:
1.行政辅助岗位: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按报名截止日期计算),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2.中共党员、有驾驶执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测评考核、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9日至10月2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太和镇人民政府组织人事办公室(党代表工作室)(地址:白云区太和镇朝亮南路22号3号楼二楼);
3.报名人员须提供的资料和证件:
(1)《太和镇公开招聘编外合同人员报名表》(需张贴小一寸近期彩照,具体表格见附件);
(2)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无可不提供)、计生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等原件和复印件(其中身份证正反面须复印在同一a4纸上;户口簿的家庭页与个人页复印在同一a4纸上;计生证有填写页皆须复印);
(3)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本人无法直接办理的可由组织人事办协助开具介绍信给考生到派出所办理)。
(二)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参加考试。符合条件的人员将由镇组织人事办以短信形式通知考试,考生在接收相关短信后及时回复是否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和机试三部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机试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用。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体检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考《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成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如考察不合格,可在总成绩合格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六)公示与录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的考生,报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录用人员试用期由镇政府进行考评,合格者给予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若试用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的纪委监察室工作人员属于行政辅助岗位,工资实行:行政辅助一级6万元/人/年、行政辅助二级5万元/人/年标准的定额包干制,包干经费含五险一金单位缴费部分。
具有本科学历(同时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定为行政辅助一级;其它符合招录条件的定行政辅助二级。
绩效考核奖励按照本镇相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黑色签字笔;
2.由于考生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的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联系人:阳小姐 联系电话:87438561
太和镇组织人事办
2018年10月8日
公告来源:http://www.zqdh.gov.cn/zwgk_19027/xwdt/tzgg/zqsdhqfzj_20824/201810/t20181008_702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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