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盐城自来水有限公司招聘专业人员公告
来源: 阅读:1735 次 日期:2018-10-11 08: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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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盐城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部分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盐城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简介

盐城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是国有中型二档企业,隶属于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承担着盐城市市区及所属的盐都、亭湖、市经济开发区、城南新区的自来水供应和服务工作。现有城东、盐龙湖地面水厂两座,日供水能力41.5万吨。供水管网总长度2316.586公里,资产总额达6.63亿元,供水面积500平方公里,供水人口120万人。

近几年来,盐城供水事业得到迅猛发展,先后建成了通榆河取水一、二期工程、蟒蛇河备用取水泵站及管线工程、饮用水源盐龙湖工程、盐龙湖取水泵站暨浑水输水管线工程、盐龙湖至城东水厂互通管网工程、城东水厂二、三期10万吨/日及30万吨深度处理项目、盐龙湖水厂30万吨/日一期工程(总规模60万吨/日)、南水北调大运河宝应段域外引入原水工程、区域供水一、二期工程以及市区随道路改造进行的供水主管网建设工程等。通榆河取水口预净化处理工程即将建成。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二、招聘岗位及专业

(见附件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 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需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招聘: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 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5.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四、招录程序和方法

1. 报名及资格审核。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局组织。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3日---25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市房产大厦1607办公室(市迎宾南路158号),联系人:徐晶晶,联系电话:88422665。

(3)报名注意事项: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盐城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一式两份,现场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如报名者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需缴纳报名费100元。

市城乡建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公告规定的开考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城乡建设局确定招聘人数或开考比例。

2. 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和面试各占50%。笔试总分100分,其中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拟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同入)。面试总分100分,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公告明确应试者直接进入面试,不进行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

笔试、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录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分数高者参加考察。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同分同录增加岗位招录人数。考察时着重审查拟招聘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及现实表现。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并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由市城乡建设局根据规定进行递补。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局按规定组织实施。

4. 公示

对拟招聘人员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5. 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由市城乡建设局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拟招聘人员在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资格。录用人员设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辞退;试用期考核合格转为正式员工,首次签署聘用合同期3年,在首次聘用期内辞职离岗的,需按合同赔偿用人单位在人员培训等方面发生的相关费用。

五、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5-80501635。

本公告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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