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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依照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石门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报考条件及人数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4、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详见《广州市石门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四)资格条件
1、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至招聘公告发布之月,以社保缴费记录和对应的劳动合同为准。
2、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格审核时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合作办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时间:林业工程技术员岗位:2018年10月12日-11月11日;综合文秘、会计岗位:2018年10月12日-10月27日。
2、现场报名地点:广州市石门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办公室人事(管理处办公楼二楼组织人事室)。
3、报名所需材料:请提供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报名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现场报名请携带原件核对,并提交复印件1份;网络报名请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打包发送到电子邮箱:263413525@qq.com。
4、具有招聘岗位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免笔试。
5、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社会人员需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考生只能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考试,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考试办法
实行笔试加面试的形式。
(一)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名考生确保联系方式通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不指定任何参考书和资料,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二)面试对象确定办法
依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岗位拟录用人数1:3的名额确定面试对象。招考岗位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若出现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入围考生确保联系方式通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方式和成绩。
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面试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相关知识掌握的情况。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3、面试成绩公布:每名考生面试完毕后,面试评委小组当场评分、统分,由考生签名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字,由考场总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在成绩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视为送达。
视报名情况确定笔试、面试、实操考核等招录形式(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并根据最终成绩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考察对象确定办法
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成绩相同,按学历学位层次或职称级别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学历学位层次或职称级别也相同的,则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笔试成绩再相同,则安排加试。
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社会关系、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考察,以及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三)公示。面试结束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单位网站、公告栏等公示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当出现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放弃录用或公示中发现问题等情况,可从同一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五)当有职位没有人员报考,或报名人员达不到入围要求时,本单位可以调整各岗位录用人数,或调剂使用。
六、录用、薪酬待遇
(一)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因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录用人员在1年内离职带来岗位空缺,决定重新招聘的,可从本次面试环节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公示和试用期等按前款规定不变。
(三)录用人员的薪酬按本单位编外合同工薪酬标准执行。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选择相应的报考职位。
(二)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合同。
(三)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八、本公告由广州市石门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0—87850009
监督电话:020—87850718
广州市石门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2018年10月12日
公告来源:http://www.hrssgz.gov.cn/rczp/qyjqtzp/201810/t20181012_282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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