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
来源: 阅读:1981 次 日期:2018-10-15 15: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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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4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国家设立造价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自2018年起,全国首次开考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与“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专业今年暂不开考),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如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27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28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二、考试管理模式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考全科、免二科和增报专业3个级别。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获得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参加专业科目且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各级别、专业考试科目设置及代码详见附件1。

为保证新旧考试平稳过渡,原参加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通过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其考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办法顺延至2020年,此部分应试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报考专业,若变更专业则按新应试人员报考。

三、报考条件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等文件规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包括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通过专业教育评估(认证)院校名单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已发布。

(二)免二科报考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于2017年4月1日前受到处理且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资格审核及缴费

报名、资格审核及缴费流程如下:

(一)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考生于8月18日9:00至8月28日17:00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www.apta.gov.cn),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平台规定的流程注册用户、上传本人照片、选择相应考试、填写报名信息。

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须从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www.cpta.com.cn)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后被自动识别为合格,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人工审核。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上传成功后不可更改,请考生慎重选用。

在“报名信息确认”环节前,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完成“报名信息确认”环节后,考生个人和省人事考试院均无权进行修改,请考生谨慎操作。考生报考时要严格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

(二)资格审核

全省实行考前资格审核。已取得档案号且报考级别、专业不变的老考生无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系统将自动审核通过,直接进入缴费环节;新考生、报考级别、专业发生变化及异地(外省)考生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材料包括:

1.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表上的证件类型一致);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5.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或水运工程、水利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

6.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上述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省直考生先将报名材料交单位初审,单位人事部门将初审通过的人员信息制作成《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2),于8月31日携带花名册和审核材料到安徽省人事考试院(合肥市徽州大道和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四楼),接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现场资格审核(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

各市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由当地人社、住建部门负责。各市人社、住建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在后台设置本市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并于8月31日前完成资格审核和网上确认工作。

为规范考务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资格审核部门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凡在报名审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有关资审部门应当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网上缴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职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省财政厅、物价局皖价费〔2015〕123号文件规定,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费按客观题61元/科,主观题69元/科收取(均含上缴国家部分)。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于9月5日17:00前登陆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网上缴纳考试费用。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4001-500-800。考生缴费成功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收到所缴费用为准。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五、考点设置与准考证办理

本次考试考点应选用标准化考场,考试监控视频资料按要求期限保存。省人事考试院将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请考生于10月23日16:00后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注意事项

(一)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其它科目均为客观题,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使用的证件一致)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座位。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回收。

(二)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使用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7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7版)、《建设工程计价》(2017版)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7版)。

(三)省直管县考务安排

广德县和宿松县的考试考务工作分别由宣城市和安庆市统一安排,请有关单位做好工作衔接。

(四)其他

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组织工作依据《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组织实施;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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