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广州市黄埔区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招聘公告
来源: 阅读:892 次 日期:2018-10-20 10: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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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广州市黄埔区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拟于近期招聘两名合同制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一)综合管理岗1名

1、工作职责:

(1)负责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的起草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目标考核实施等工作;制订或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2)负责单位综合材料起草撰写;负责会议的筹备,做好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

(3)负责单位党务政务信息报送及政务公开工作;

(4)负责督办、催办公文办理情况;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觉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较好;

(2)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口头、文字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电脑软件,有独立工作和组织协调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违法违纪行为;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报名限制条件: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

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应聘申请;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3、资格条件

(1)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中文专业择优;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具有机关单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报帐员岗位1名

1、工作职责:

(1)配合财务统筹岗工作;

(2)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参与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建立固定资产台帐;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3)办理报销支付业务;

(4)负责发放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5)负责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负责办理单位人员个税和社保的代扣代缴工作;负责办理单位人员年度公积金调整工作;

(6)负责接收保管财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觉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较好;

(2)熟悉财务工作;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沟通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违法违纪行为;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报名限制条件: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

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应聘申请;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3、资格条件

(1)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财务管理专业,同时具备会计人员资格证书;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具有机关单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9日至10月31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740054669@qq.com

(1)户口簿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明、学历认证报告

(4)资格证(或职称证)

(5)个人简历(需上传相片)

(联系人:李晓芳,联系电话:020-82111320,13719166249)

(二)资格审查

审查报名人员的材料,电话通知符合岗位需求的考生参加笔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

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定于2018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及地点以我办电话通知为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前3名直接进入面试。

(四)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排名第一位的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同一岗位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接受报名。

(二)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五)必须在2018年10月12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八、工作待遇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我办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工资福利按照《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编外聘用人员待遇调整方案的通知》(穗埔人社〔2018〕65号)文件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市黄埔区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告来源:http://www.hp.gov.cn/hp/tzgg/201810/15f38153c8db4dad9244d49654211ee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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