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化解我区学校大班额,改善我区教师队伍师资结构,根据我区教师紧缺的实际情况,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从区外选调20名优秀在职在编教师到我区教育系统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选调纪律,确保选调质量。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1.区外在编在岗的教师,工作一学年以上,初中具有本科、小学及幼儿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业绩;
3.无违法犯罪记录、失信记录,三年内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情况;
4.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5.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①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②高级或特级教师;
③省、市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④获得过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省、市优质课竞赛(教学竞赛)一等奖以上的。
7.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8.录取后须在我区所属学校任教5年内不得调出区外。
三、选调计划
(一)选调教师人数:
学段 | 专业 | 职位数 |
初中 | 英语 | 4 |
生物 | 2 | |
数学 | 1 | |
语文 | 1 | |
小学 | 语文 | 5 |
数学 | 5 | |
美术 | 1 | |
幼儿园 | 幼儿教育 | 1 |
本次选调工作由区教育科技局统一组织,区人社局、编办等部门参与,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科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六)调动
考核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七)分配
根据学校缺编情况,拟录取考生由教科局统一分配,报考同一学段同一专业的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选择学校。
四、选调纪律
选调工作中,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参加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本方案由北塔区面向区外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面向区外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739-5623801(北塔区纪委监察委驻区教科局纪检监察组),0739-5081078(北塔区纪委、监委)
考试咨询电话:0739-5623801(北塔区教育科技局),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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