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岁以下(1978年10月31日后出生),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自身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须符合国家对职业资格的要求;
4.符合用工岗位其它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有刑事犯罪记录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规定限制期内,以及正在接受司法、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尚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5.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日至11月8日下午17:00(报名时间以邮箱服务器北京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有意者将岗位所需材料扫描后打包以电子件方式发送至报名邮箱zhbmskwj@szgm.gov.cn,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姓名+岗位编号+手机号码”;不按照要求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造成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咨询电话:0755-88211544;联系人:胡小姐。
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2:00,14:30-17:00
(二)报名材料
1.《光明区综合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表内需贴近期1寸彩色照片);
2.身份证、户口本(须扫描清晰,户口本需提供本人及户口本首页);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学信网认证版本或通过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认证版本均可);
4.计划生育承诺书(手写签名及摁手印,已婚已孕人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在报名及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最迟应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无犯罪记录证明(在报名及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提供《无犯罪记录情况个人承诺书》,但最迟应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应聘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
7.与岗位有关的其他相关资料,如工作经验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及业绩成果资料、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等。
报名材料纸质件将在考试时统一收取,请务必留存好报名材料纸质件。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在报名时间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并通过邮件回复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考试人选。
四、考试
具体考试形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公布
考试环节结束后,将于3-5个工作日内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成绩排名公布,考生请自行登录网站进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同时,按考试成绩自高向低排序择优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行前往医院参加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聘用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两个月)。由综合办安排具体工作。
八、纪律监督
(一)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为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此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88211508。
九、其它事项
(一)本次所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管理。
(二)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8年10月31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质或工作经历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三)本招聘公告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综合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
文章来源: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201811/t20181102_1444805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