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2018年下半年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为选拔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改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考核招聘县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2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城口县2018年下半年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6.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31日;应聘人员需在2018年10月31日及以前取得《一览表》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属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职业资格证书。
7.自愿在本县服务5年以上,且在招聘单位服务3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县外交流(转聘),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只设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络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详见《一览表》。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城口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原件;
2.本人新一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019年应届毕业生暂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但必须提供所在院校提供的普通高校学籍证明和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三)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一览表》,经对照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招聘条件,且本人毕业证书所列专业或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后,填写报名表。如需委托他人报名,提供上述所需资料外同时应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资格审查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专业审核以毕业证书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工作人员对报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城口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于报名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政府网(http://ck.cq.gov.cn)公布。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只进行面试,免于笔试。
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核专家组采取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总分值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对考生单项考核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7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核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7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参加考核人数比例须达到1:2,因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等额)岗位,须有考核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并记录在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且考核成绩70分及以上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城口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城口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编制和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城口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岗位一览表
2.报名表
3.教育部颁布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版)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