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2019年度玉溪市市级森林专业扑火队队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级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建设,更好地完成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任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及生态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玉溪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和各级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组建玉溪市级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因森林扑火工作需要,玉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委托玉溪市泰东劳动事务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季节性森林扑火队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由玉溪市泰东劳动事务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招聘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员。
二、招聘人数
季节性森林扑火队队员40名。
三、岗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具有较好的道德修养;
(二)服从领导、服从军事化管理,自我控制、约束力强;无不良嗜好、无犯罪前科劣迹、无复杂社会关系;能吃苦耐劳、有较强责任心,能集中统一食宿,能胜任森林扑火工作任务及其它相关工作。
(三)户籍不限,具有一定文化程度,中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警校、体校毕业生、有扑火工作经历者、有特殊技能者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有丰富扑火经验和相关工作经历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扑火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病及精神病史。
(六)持有C1至A1机动车驾驶证,年龄在25-50周岁、驾龄在5年以上,技术熟练,驾驶记录良好;从事过森林防火车辆驾驶工作经历者、A1、A2、A3、B1、B2机动车驾驶证者,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开除的;
4、不服从军事化管理,不能做到集中统一食宿者;
5、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四、用工方式:劳务派遣
五、薪酬待遇及工作时间
聘用期: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6月15日;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后按基础工资3000元/月+绩效工资600元/月给予薪酬,同时另外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工作时间:按玉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市级森林扑火专业队管理办法执行。
六、招聘方式
按报名、政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7日至2018年 11月30日;
上午8:30 -11:30时,下午14:30 -17:30时。
2、报名地点: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沙坝商务楼A幢9-10号二楼(老火车站附近),玉溪市泰东劳动事务服务有限公司。报名热线0877-2688410,联系人:黄双凤,电话18008773549。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机动车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上交近期小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并如实填写《报名表》。退役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玉溪市泰东劳动事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报名和招聘资格。
5、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每人交报名费20元。
(二)面试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进入面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语言表达、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人际交往、综合分析判断与概括能力、应变能力等方面的能力。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
(四)体检、政审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行业用工特点体能要求执行。
2、政审:由体检合格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五)人员聘用及管理
1、人员聘用:由玉溪市泰东劳动事务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岗位需要职数及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情况决定聘用,并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人员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玉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玉溪市泰东劳动事务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责,岗位职责、作息制度、绩效考核依照玉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级森林扑火专业队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报名者需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报名相关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未尽事宜,由玉溪市泰东劳动事务服务有限公司和玉溪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研究确定,并负责解释。
玉溪市泰东劳动事务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