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工作人员,我委下属事业单位深圳港引航站公开招聘引航员3名,具体职位参见《深圳港引航站公开招聘引航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2.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3.报考年龄
(1)报考的年龄均要求为50岁以下(即1968年11月14日之后出生)。
4.其他要求
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8年11月14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岗位规定的证书,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请报名者登录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www.sztb.gov.cn)下载《深圳港引航站公开招聘引航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按《报名表》填写相关信息,到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大楼913室报名。
2.时间: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星期一)——11月20日(星期二)。(联系电话:0755-83165237)。
(二)资格审查
1.须提交材料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根据我委发布的《职位表》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港引航站公开招聘引航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三级引航员资格证书,引领范围须含深圳港水域(复印件,验原件。高于三级的均视为符合条件);
(5)原工作单位开具的独立引航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作合同、工资单等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原件,空表见附件4);
(7)业绩、科研成果、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三、面试
(一)方式
引航实操。
(二)时间、地点
视天气、船期及报名人数等实际情况确定,实操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每个职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笔试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www.sztb.gov.cn)公布。
四、笔试
(一)考试内容
制定引航方案
(二)时间、地点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结果公布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www.sztb.gov.cn)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日。
(四)体检人员确定
按面试成绩占80%、笔试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依报考者总成绩高低排序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
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www.sztb.gov.cn)公布。
五、体检
体检人员在笔试结束后15日内由工作人员陪同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考岗位人选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www.sztb.gov.cn)公布,公示时间为7日。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相应岗位有空缺并经单位同意,可聘用在符合岗位条件的上级岗位。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市人力资源部门批准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招考查询网站
请登录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www.sztb.gov.cn)网站查询招考信息。
十一、本公告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赵柯、马爽,联系电话:83165237、83790026)
市交通运输委
2018年11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201811/t20181114_145024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