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农业局直属事业单位
2018年人才智力引进资格复审和面试事项公告
为做好2018年普洱市农业局直属事业单位人才智力引进工作,根据《普洱市2018年引进人才公告》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2018年市农业局直事业单位人才智力引进已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阶段,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统一程序的原则;
(三)坚持严格保密、回避、监督的原则。
二、资格审核、岗位开考
(一)资格审核。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持相关材料到市农业局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核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1.资格审核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他岗位所需要的材料。
2.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11月26日。
3.资格审核地点:市农业局人事科。
(二)岗位开考。根据报名情况,普洱市农业局4个直属单位人才智力引导岗位均达1:3比例。具体岗位开考为:市农科所1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市畜牧工作站1个,市经作站1个。
三、考试
(一)考试采取专业知识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运用能力,同时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语言表达和自我认知能力。
2.面试时间:2018年11月27日。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监督指导。面试由普洱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
(三)面试程序。
1.面试当天面试人员凭身份证入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依次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为每人30分钟。
(四)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评委现场进行评分,并将面试成绩按有关规定当天张贴公告。
(五)确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面试结束后,由人才智力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确定各个岗位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三、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或普洱市中医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四、考核
考核由普洱市农业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同时被考核人员需提供学籍档案进行审核,否则不予考核通过。
五、决定人选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三)体检、考核和公示各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由市农业局人才智力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报名时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工具的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若因报考人员通讯工具不通畅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面试开始前5分钟仍未达指定地点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按缺考处理。
(三)在进行面试过程中,应聘人员一律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面试过程中,不允许已经测试的应聘人员和未测试的应聘人员接触。
(四)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普洱市农业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五)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后,要听从指挥,服从管理,违反规定者取消考试资格。
(六)联系人及电话:
普洱市农业局人事科刘海中
电话:0879—2124023(座机)、手机13987989876
(七)公告发布官方网站:
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es.gov.cn
普洱市农业局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