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级机关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4895 次 日期:2018-11-27 14: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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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各级机关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北京市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9年度北京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北京市2019年度选调生招考纳入公务员招考同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至2000年11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市级机关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街道、乡镇等基层职位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 录用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我市艰苦边远地区基层 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采取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当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的协议。另外,按照有关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一般不得调出乡镇。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的基层队、站、所等各基层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在直辖市区级机关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11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其他要求

1、招考职位面向2019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限于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且截至 报名时仍在岗的2019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人员,须履行完3年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聘任合同等相关合同且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2、招考职位面向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限于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从本市入伍且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毕业生);或高等教育应届毕业当年从本市入伍且2018年退出现役的服役期满退役士兵报考。

3、招考职位面向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京外全日制普通高校中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除另有限定外,报考特殊职位的不要求上述资格条件)。

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包括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在国外学习满一年,新近回国”且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等条件要求的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

参加本市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限应届生报考职位。

4、招考职位面向残疾人的,限于截至 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残疾人(不包括2018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北京生源2019年应届残疾人毕业生,北京地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北京生源2019年应届残疾人毕业生报考。

5、招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的,限于截至 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且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包括2018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报考。

6、招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的,限于截至 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2018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和符合面向2019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条件的人员报考。

7、选调生职位限于符合面向2019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条件的人员报考,且需符合以下条件:(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2)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3)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4)中共党员或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等荣誉奖励或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报考人员可以通过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北京组工网站(www.bjdj.gov.cn)、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jrbj.gov.cn)查阅。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考简章》查询。

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北京市各级机关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主要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jrbj.gov.cn)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11月26日9:00至2018年11月30日18: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2月1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考申请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8年11月26日9:00至2018年11月30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未审查的,报考人员可联系招录机关,申请改报其他职位。2018年11月30日18:00至2018年12月1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于2018年12月2日0:00至2018年12月4日24: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缴费,未按规定缴费成功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报考残疾人职位的考生,可以直接与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减免费用的手续。联系电话:010-12333。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12月11日9:00至2018年12月16日18:00期间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报考人员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查询。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6日。具体安排为:

12月16日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2月16日下午 14:00-16:30申论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为:

2018年12月15日下午 14:00-16: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9年2月初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同时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查询。

对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街道、乡镇等基层职位和专门面向残疾人招考的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并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公布。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进行合成后排序。

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包括审查考生户籍、身份、学历、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经资格复审后,达到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职位、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名单、调剂职位联系方式,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公布。调剂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调剂。调剂的人选,按照调剂报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资格复审和调剂报名等具体事宜。

面试工作将于2019年3月进行。报考人员可登陆招录机关网站查询招录机关面试公告,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电话咨询。

一般职位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具体各职位所占分值比重见《招考简章》。

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考生可到各招录机关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如招录机关无单位网站,将在本单位张榜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

五、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各招录机关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录用职位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所在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

1、《招考简章》中公布的各招录机关联系电话在招考期间如发生变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及时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有关 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北京市公务员局

201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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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北京市各级机关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xlsx

北京市各级机关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doc

北京市各级机关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doc

北京市选调生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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