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检察机关2018年聘用制书记员面试公告
来源:昭通检察 阅读:1993 次 日期:2018-12-01 10: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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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通市检察机关2018年聘用制书记员面试公告

根据《云南省检察机关2018年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规定,按照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安排,现将昭通市检察机关2018年聘用制书记员面试工作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

1.具体名单请查看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关于云南省检察机关2018年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公告》中昭通市检察机关2018年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接到面试电话通知并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到场参加考试,自愿放弃面试的考生务必于2018年11月30日18:00前与报考单位联系,并提交自愿放弃面试书面材料,逾期未提交自愿放弃面试书面材料,视为放弃。空缺的名额按《云南省检察机关2018年考试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相关规定递补。

二、面试时间

2018年12月4日(星期二)全天

三、面试地点

序号 报考单位 面试地点 联系电话
1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凤禧祥瑞大饭店(昭通市昭阳区海楼路新百大旁,望海公园对面)

0870-2160190

2 昭阳区人民检察院

凤禧祥瑞大饭店(昭通市昭阳区海楼路新百大旁,望海公园对面)

0870-2234424

3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六楼会议室

0870-8122321

4 巧家县人民检察院

巧家县纪委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0870-7126493

5 镇雄县人民检察院

镇雄县第二幼儿园

0870-3131690

6 彝良县人民检察院

彝良县人民检察院四楼会议室

0870-5123216

7 威信县人民检察院

威信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

0870-6124917

8 盐津县人民检察院

盐津县人民检察院五楼会议室

0870-6631511

9 大关县人民检察院

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

0870-5621417

10 永善县人民检察院

永善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

0870-4142491

11 绥江县人民检察院

绥江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

0870-7622264

12 水富县人民检察院

水富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四楼

0870-8639587

四、面试方式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机应变等能力。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五、面试场次安排

序号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 进入面试人数 场次安排
1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业务岗位一(男) 23人 上午场次9:00-14:30
2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业务岗位一(女) 22人 上午场次9:00-14:30
3 昭阳区人民检察院 业务岗位一 12人 上午场次9:00-14:30
4 昭阳区人民检察院 业务岗位三 12人 上午场次9:00-14:30
5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业务岗位二 4人 下午场次15:00-18:00
6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业务岗位三 4人 下午场次15:00-18:00
7 昭阳区人民检察院 业务岗位二 6人 下午场次15:00-18:00

六、考生须知

1.候考时间:考生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在12月4日上午8:00前到候考室(地点:凤禧祥瑞大饭店五楼雍合厅),按分组的情况对号入座。

2.考场安排:由各组考生推荐1人在工作人员的组织下抽签确定考场序号,各岗位推荐1人在工作人员的组织下抽签确定岗位顺序,按岗位先后由各岗位考生抽签确定自己的面试序号。

3.面试考题及面试顺序:由面试考生推选出1人抽签确定面试考题。

4.申请回避:考生由引导传唤员按抽签顺序引导进入面试考场。进入考场后如果发现在场考官有需要回避的,向主考官或监督员提出回避申请。申请对象是考官的,由主考官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对象是主考官的,由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回避。

应当回避的情形包括:考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5.面试语言:考官、考生原则上讲普通话。面试过程中,考生对考官提出的问题可作记录,没有听清提问的,可要求考官再重复一遍。考官在征得考生同意的基础上可以使用方言。

6.计分规则:面试结束后,由各考官按照每个测评要素独立评分,按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乘以权重,最后将所有测评要素得分相加,得出每位考生的面试得分。分数计算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2位。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由场外工作人员提供考生姓名和编号,计分员按序号核对考生姓名,按规定计算出每个考生的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7.面试纪律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面试,对不按时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特殊情况(怀孕、伤病等可能在面试中途需要治疗的情况)的考生提前需向报考单位说明情况。

(2)考生不得穿制服或穿带有特别标识的服装。

(3)不得在候考室、考后休息室大声喧哗,工作人员宣布离场时,方能离开,不得在附近逗留。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透露自己及父母姓名、单位等包含个人暗示性信息,对违反纪律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5)面试时考生不能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和与面试有关的资料进入考场,面试结束时不准带走考场上的任何资料。

(6)考生不准在面试考场内吸烟。

(7)保持通讯畅通。考生在整个考录过程中应始终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考生应及时向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政治报告。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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