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法院系统2018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
红河考区面试成绩、综合成绩、进入体检程序人员名单,以及后续程序有关事项安排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红河考区现已完成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工作,现将红河考区面试成绩、综合成绩、进入体检程序人员名单,以及后续程序有关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根据3:4:3比例确定,总分为100分,即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二、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用人法院自行组织,且在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体检时间:12月14日前。
三、考察
考察由用人法院组织实施。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时间:12月20日前
四、公示和聘用
各用人法院在综合成绩基础上,结合体检、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聘用的书记员名单,在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http://hhzy.chinacourt.org/index.shtml)、红河法院官方公众号(红河法院),以及用人法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体检、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情况的,仅在首轮出现不合格情况时递补一次;公示后出现放弃情形的,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五、用人法院联系人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 邵 洁 15912866835
个旧市人民法院 庄振涛 183 8738 9423
蒙自市人民法院 马 芸 13908735522
弥勒市人民法院 朱 玉 159 1287 2068
建水县人民法院 曾 雪 13887336228
石屏县人民法院 金 丽 15887712260
泸西县人民法院 钱永丽 15126136100
元阳县人民法院 杨 娴 134 6625 5945
红河县人民法院 荣小山 15825215878
绿春县人民法院 董白灵 18314547418
屏边县人民法院 侯光明 13769448821
金平县人民法院 朱 燕 13887576600
六、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随时关注公告并保持电话畅通,如出现后续程序联系不上者,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二)自愿放弃体检等后续程序的考生应于2018年12月10日18点前与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并提交自愿放弃书面申请(必须本人签字和加盖手印),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电话:
座机:0873-3053686、3053672
手机:15912866835(邵师)、13908736492(赵师)
传真(自动接收):0873-3053674
(三)本次考试招聘工作相关事宜在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http://hhzy.chinacourt.org/index.shtml)及红河法院官方公众号(红河法院)发布,请考生关注。
附件:
2、红河考区2018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