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优化学院师资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教委管理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14年12月学院被重庆市教委、重庆市财政局确定为“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设有机电工程系、财经贸易系、生物化学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汽车与电子工程系、艺术与文化传播系等6个教学系,开办建筑工程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会计电算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服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等35个专业,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4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个、重庆市教改试点专业1个、重庆市教改试点专业1个、重庆市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1个、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能力建设(骨干专业)项目5个、中澳合作推广项目1个、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推广中心1个、市级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4门、市级教学团队1个。1936年建校以来,为国家培养了近7万名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国家的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详见附件1:《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号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开招聘体检标准;
(五)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六)在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或在原岗位工作中无违纪违规行为;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八)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六、招聘程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和《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报后发至电子邮箱flzyrsc@163.com(邮件标题为“用人部门+岗位名称+姓名”,登记表和报名表则分别以“姓名+岗位名称+专业”的格式命名其文件名)。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联系人:陈老师邓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72806351
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月3日
(二)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审核报考专业。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三)资格初审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对报名者提供的《登记表》和《报名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根据考生毕业证具体专业进行审核。
初审合格者,原则上学院组织人事处将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学院官网公布一览表(含各岗位报名人数等情况),并通知复审时间及地点。
(四)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按学院通知持《登记表》(附件2)、《报名表》(附件3)及有关有效证明材料到学院组织人事处参加资格复审。
符合参加现场复审条件的人员须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有效证件,包括:
1.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成绩证明单、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必须提供前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交单位同意(诚信)报考事项(附件4)。
4.其他证明材料(包含报名岗位所需要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可用养老保险或合同佐证)、职业资格证书)。
5.近期1寸彩色等级照2张。
6.复审合格者,现场领取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安排准时参考。
7.参加复审人员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资格审查要严格对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招聘公告进行,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时间初定于2019年1月中旬,原则上为非工作日,具体时间地点按照复审后发放的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安排准时参考。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考试考核分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由学院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
1.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试讲、专业能力考试):每科分值100分,共200分。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须达到1:2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属紧缺人才岗位的,学院研究后,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相关专业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考试时间90分钟。
(2)专业科目测试(试讲、专业能力考试)
教师岗位为试讲,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教学态度等综合情况,试讲时间为20分钟,按照45分钟课程准备;专业能力考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相关专业实践能力水平(辅导员岗位考试内容为大学生管理相关知识;审计员岗位考试内容为审计相关知识;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考试内容为实习指导和操作技能)。
(3)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测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学院通知公告栏公布成绩;同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
2.面试
(1)拟招聘岗位按1:2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或“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二者之一即可。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2)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是否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时间10分钟,分值100分。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3)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4)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官网公布总成绩,同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六)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确定
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科研获奖情况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内容及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3.体检要求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学院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拟聘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院官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聘用岗位等。
七、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按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附件1:招聘岗位一览表
2.附件2: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附件3: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4.附件4:单位同意(诚信)报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