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补招)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等规定,结合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控制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29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年龄控制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2月29日及以后出生)。
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定。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院官方网站(www.lgzy.com.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报名方式:本市报考者报名为现场报名,外地报考者可在网上报名,邮箱为gdzyzp@126.com。本市报考者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者需同时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及公示信息中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2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我院人事处报名;外地报考者需在考试考核时携带上述证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以考试考核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学院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学院网站(www.lgzy.com.cn)上进行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招聘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教师,首先采取笔试(英语和职业教育理论)方式,笔试为100分,进入合格分数线之后才可以参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分为技能实作考试、结构面试、试讲三部分。按权重比例5:3:2计算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面试考核未达到60分的,不能聘用。面试考核注重应聘者科研潜在能力、实际操作能力、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等。
专业教师的笔试(英语和职业教育理论)结束后,学院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上报主管部门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相关事宜发布详见我院网站(www.lgzy.com.cn)。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英语和职业教育理论)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考核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英语和职业教育理论)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考核;最后一名面试考核人选的笔试(英语和职业教育理论)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相关事宜发布详见学院网站(www.lgzy.com.cn)。
面试考核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面试名单在学院网站(www.lgzy.com.cn)上公布。若面试名单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学院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
专业教师笔试(英语和职业教育理论)、面试考核按权重比例4:6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者,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名单在学院网站(www.lgzy.com.cn)上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省教育厅会同我院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院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成绩可电话查询。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学院将不进行递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地点: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东区门卫。
报名时间:8:30—16:00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24—62454720
纪律监督电话:024—62454757
考试地点: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路17甲5号),可乘坐地铁一号线在十三号街站下车,到B出口乘坐317路公交车或318支线车,在辽宁轨道学院站下车即可到达。
附件:
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