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邮电大学2019年考核招聘软件学院专任教师简章
重庆邮电大学是国家布点设立并重点建设的几所邮电高校之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重庆市共建的一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信息通信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
为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外语专任教师。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软件学院专任教师1名。(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本次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
5.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从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18:00前。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录rsc.cqupt.edu.cn(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主页,下载并按要求认真填写《重庆邮电大学引进人才审批表》,发送至学校招聘邮箱:jszp@cqupt.edu.cn。电子邮件主题请以“应聘: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最高学历学位名称”命名。
应聘人员的教育经历和非教育经历,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时间应连续(如果有间断,间断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个月),经历应完整。
凡是不按规定完善报名手续并提交材料的,按照无效报名处理。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考试考核人员须持相关证书及有效证件到学校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①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②各种荣誉证书或教学、科研等获奖证书;③近三年来在本学科重要期刊公开发表的或被SCI、EI、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及检索收录证明,所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合同书等证明材料;④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具备考试资格。审查通过者方能进入下一个招聘流程。
学校人事处及各二级单位初步审查后,应提出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名单,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各二级单位通知相应人员参加考试考核。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于报名截止后3工作日内在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cqupt.edu.cn)公布。
(四)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五、考核
1.现场考核
(1)考核时间不低于10分钟,分值100分,量化计分。按规定比例组建面试考官组。考核方式采取面试、讲课(说课)、答辩、案例分析等形式。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2.现场考核时提交有关纸质材料,包括:
(1)重庆邮电大学引进人才审批表。
(2)详细个人简历。
(3)有关旁证材料,包括:①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等;②各种荣誉证书或教学、科研等获奖证书;③在本学科重要期刊公开发表的或被SCI、EI、SSCI、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及检索收录证明;④本人承担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合同书等证明材料;⑤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3.职业能力测试
应聘人员需现场进行职业能力测试(心理素质测试)。测试结果不纳入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4.体检人选的确定
学校校长办公会对应聘人员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审定,并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高者优先。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由重庆邮电大学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职业测试、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其缺额按照体检人选的确定原则做依次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cqupt.edu.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以通知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须在2019年06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境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人员档案工资、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要求
(一)在组织实施考试考核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与考试命题人员、考官、监督人员、工作人员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崇文路2号
邮编:400065 E-mail:jszp@cqupt.edu.cn
联系电话:023-62460012 联系人:田老师 曾老师
人事处网站主页:http://rsc.cqupt.edu.cn
学校网站主页:http://www.cqupt.edu.cn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本简章由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序号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及等级 | 名额 | 基本条件 | ||||
学历 | 专业 | 年龄 | 性别 | 其他条件 | ||||||
1 | 市教委 | 重庆邮电大学 | 软件学院专任教师 | 专技7级及以上 | 1 | 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 | 计算机类 | 45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具有相应高级职称,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