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合同工消防队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数、岗位条件及要求
合同工消防队队员6名,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净身高1.65米及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退伍军人,部队退役特别是消防部队退伍且表现良好的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招聘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一)热爱消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行政处分、刑事处罚;
(二)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实行)》规定要求;
(三)具有苍溪常住户籍。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2年8月13日—8月20日。
(二)报名地点:县人才交流中心。
(三)报名程序: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到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报名表》,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缴纳笔试费50元,面试(体能测试)费80元。
四、考试
考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公安消防大队共同组织实施。考试方式为文化考试和体能测试。其中,文化考试内容为语文基础知识、应用写作、政治常识等,占总分的30%;体能测试内容为“100米短跑、3000米长跑、单杠引体向上、俯卧撑”项目,占总分的70%。根据文化考试和体能测试综合成绩确定入围人选。
考试时间:8月22日,地点:县公安消防大队。
五、考核及体检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二)考核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试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六、聘用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凡考试考核及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苍溪县人事人才网公示七天后,安排上岗并实行两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月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为两年,属合同工消防队员,聘用期内参照消防队有关规定实行封闭式管理。试用期满后月基础工资1200元,值班费200元,通讯费50元,绩效工资300元,合计1750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两年聘期满后,表现优秀并愿意继续从事工作的队员,经考核合格后可续聘。
联系电话:县公安消防大队:0839—5222019县人才交流中心:0839—5225068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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