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阅读:97814 次 日期:2019-02-14 15: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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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卫健委,江西省人民医院:

为做好我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以下简称“高考体检”)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我省2019年高考体检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

二、体检单位

2019年高考体检工作由县级(含)以上教育、卫生健康部门(以下简称“卫健委”)和招考办组织实施,高考体检须在经省卫健委核定并公布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定点体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见附件1)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高考体检医院由各县(区)教育、卫健部门和招考办协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严禁在二级甲等以下医院进行高考体检。

三、体检对象

凡报名参加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及提前单独招生(含对口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体检。未经高考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

四、体检项目

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体检项目是依据有关规定确定的。详细体检项目见体检表样表(见附件2)。

五、体检结论

高考体检前,各市、县(区)招考办和中学应主动提醒考生在体检表的“既往病史”栏详细准确填写既往病史情况(包括是否已治愈、目前相应指标情况等),并对真实性负责,如没有既往病史须填写“无”,入学后发现故意隐瞒既往病史者,学校有权按本校招生章程作出处理。提醒体检医师应本着对考生负责、对招生高校负责的精神,对考生进行认真的高考体检,根据教育部等部委教学〔2003〕3号文件对考生体检如实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按要求在体检表上认真填涂相关栏目,所有检项的结论一律由体检医师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一)视力、血压、身高、体重、听力、肝脾大小等体检项目需在相应方框中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具体数值。视力规定统一使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测量,血压测量单位规定统一使用mmHg(即毫米汞柱)。

(二)除(一)所述项目外的其他检查项目需在相应方框中填写结果选项的代号或用文字记录;如选项为其他的,须在各科其他栏内用文字填写具体情况。

(三)参加高考体检的医生要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各科检查医师意见栏内给出各科体检意见(填写数字:1合格,2专业受限,3不合格;《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所列疾病为体检不合格内容,第二部分为专业受限内容);并在“检查者”栏和“医师意见”栏内签全名(若二者同属一人则在医师意见栏签全名即可),以示负责。

(四)各体检单位应指定专人根据各科医师意见及体检结果在“体检医院或体检站意见” 栏给出考生体检结论。在“合格”“不合格”“专业受限”“专业不宜”4个选项框及具体对应《指导意见》项目须用黑色签字笔将相应的信息方框涂黑,不得遗漏、并在规定区域加盖体检医院(体检站)蓝色墨迹单位公章或体检专用章,避免对体检结论信息方框造成污染。

六、时间安排

(一)体检工作原则上应于4月2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区)招考办与各相关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各设区市招考办须汇总辖区各县(区)高考体检时间安排和经商定的定点体检医院名称,于3月31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二)各设区市招考办须于5月3日前,将本辖区所有考生体检表按有关信息管理规定送省教育考试院扫描后存档。

(三)考生可于5月15日后,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xeea.cn)查询体检结果。各县(区)招考办应将体检结论打印并告知考生。如考生对体检结论存疑,可向县(区)招考办提出复检申请,由各设区市招考办汇总报省教育考试院复核,上报截止日期为5月24日。申请复检或终检考生可于6月10日后查询本人的体检结果。

七、复检和终检

(一)复检和终检申请。各市、县(区)招考办和有关中学有义务在考生阅知体检结果时,对有疑问的考生进行相应解释和指导。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报名所在地市、县(区)招考办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申请复检,复检工作由当地招考办指定体检医院进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须于5月20日前到当地招考办申请终检。没有按当地招考办要求参加体检或进行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终检。身高、体重、视力、色觉、血压等五个项目,不在终检医院安排终检,对于这五个项目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按复检申请流程申请复检,以复检结论作为相应项目的最终体检结果。

(二)终检医院。江西省高招委、省卫健委指定江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普通高考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江西省人民医院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经批准终检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江西省人民医院终检。终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三)转氨酶不正常的判定及处理。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含2倍),应当进行B超复查。各市、县(区)招考办应当提醒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为40IU/L)2倍以上(含2倍)的考生,在当地同一高考体检医院再次进行血液检查。对再次检查的结论有异议的考生,需按各市、县(区)招考办复检申请程序报名参加复检,复检项目为B超复查。复查结果为“阴性” “无异常”或“脂肪肝”的,该项体检结论认定为合格;其他情况由复检医院如实记录B超所见状况并填写在体检表中。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体检终检程序申请,终检项目为肝CT检查。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标准40IU/L)2倍以上(含2倍),但没有参加复检的考生,招生院校可以不予录取。参加复检或终检的考生,如检查结论不属于上述可认定为合格的情况,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过程中会将检查记录如实提供给有关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决定是否录取。

(四)保障考生权益。各市、县(区)招考办应当为对体检结论提出异议的考生安排复检、终检的机会。申请复检、终检的考生,其电子档案的相应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终检结果为准。没有按上述规定程序进行复检的项目均以体检表上结论作为最终体检结果,不接受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检查所得到的结论。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考体检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通高等学校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重要环节之一,各级教育、卫健部门和招考办要切实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协作,落实措施,严格管理。要建立健全高考体检工作机构、规章制度、监督机制,切实做好2019年高考体检各环节工作。

高考体检定点医院有责任、有义务按要求做好高考体检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高考体检工作,全省普通高考体检收费不得高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规定的高考体检费60元/人(包括初检、体检扫描和数据录入等)。

(二)强化业务培训

各市、县(区)教育、卫健部门,各体检医院和招考办要强化对所有参加高考体检工作人员的岗前业务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各体检医院须严格按照教学〔2003〕3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教学厅〔2010〕2号、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组织参检医师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工作纪律和体检标准等内容,严格按要求组织实施体检工作。重点要求体检医师对考生体检表上的体检结论负责,要求填写规范、字迹工整,医学检查结果描述准确、结论真实,要求印章清晰,严禁潦草涂改。

(三)规范体检管理

1.认真核实考生身份。中学在校生由班主任负责到现场核实,严格核对考生本人、身份证、本班学生名册;社会考生由市、县(区)招考办工作人员负责到现场核实,严格核对考生本人、身份证、网上报名登记表上的照片等信息,防止冒名顶替现象发生。

2.加强体检场所管理。各体检医院要确保体检场所秩序,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疏导。体检场所要与门诊分开,禁止家长或考生亲友进入体检场所。体检工作人员要佩戴工作证。体检期间,市、县(区)招考办要派人在现场协调有关事项,协助维持体检秩序。各市、县(区)招考办与相关体检医院要共同制定突发情况应急预案,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3.做好体检组织工作。各中学(报名点)要协助市、县(区)招考办和卫健部门组织考生参加体检。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不得空白。体检医院要有专人负责引导考生参加体检,并负责体检表的移交和保管,整个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接触体检表。体检时,体检医师应当场告知考生的视力、校正度数、血压。考生若有疑义,当场复检。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上述项目的复检。

4.及时了解体检情况。各市、县(区)招考办要及时了解体检进程,了解体检中发现的特殊问题,做好记录,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5.加强体检过程监督。体检期间,各市、县(区)招考办要主动协调纪检监察人员到场参与监督工作。如发现体检现场秩序混乱、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冒名替检等违纪行为,须及时报告并协助教育、卫健部门调查处理。

6.强化服务考生意识。各市、县(区)教育、卫健部门和招考办要增强服务意识,树立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的思想,要积极配合体检医院根据当地考生人数,合理安排体检场次,避免考生长时间等待,尤其对残疾考生和身体有缺陷的考生应给予特别关爱。要耐心接受考生咨询,对体检限报和不宜就读专业要进行认真解释,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7.严格违规违纪问责。高考体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教育、卫健部门和招考办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做到准确无误,以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高考体检工作实行“谁把关、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体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在高考体检工作中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失误行为的,造成高校退档或给考生正常录取造成严重影响的,都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江西省二级甲等(含)以上定点体检医院名单

2.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2月12日

附件1

江西省二级甲等(含)以上定点体检医院名单

地区 名称 类别 地区 名称 类别
南昌 江西省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综合 南昌 安义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综合 安义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综合 九江 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综合
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综合 九江市中医院 三级甲等中医
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中医 九江学院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综合
南昌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综合 修水县中医院 三级乙等中医
南昌市第三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综合 修水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级甲等 中西医结合 武宁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南昌市洪都中医院 三级甲等中医 武宁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江西省长征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都昌县中医院 三级乙等中医
南昌市第五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都昌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新建区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瑞昌市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新建区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瑞昌市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南昌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彭泽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南昌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彭泽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进贤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湖口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进贤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湖口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九江 永修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萍乡 萍乡市中医院 三级甲等中医
永修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萍乡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综合
德安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 三级乙等综合
德安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萍乡市第三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柴桑区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南昌大学萍乡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柴桑区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湘东区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庐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湘东区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庐山市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上栗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九江市第六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上栗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九江石化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芦溪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景德镇 景德镇市 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综合 芦溪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景德镇市 第二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综合 莲花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景德镇市 第三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综合 赣西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景德镇市中医院 三级甲等中医 新余 新余市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综合
景德镇三三五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新余市中医院 三级甲等中医
乐平市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新钢中心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乐平市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分宜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浮梁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分宜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萍乡 萍乡市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综合 鹰潭 鹰潭市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综合
鹰潭 鹰潭市中医院 三级甲等中医 定南县第一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贵溪市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赣州 安远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贵溪市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寻乌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余江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于都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余江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于都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赣州 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综合 兴国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赣州市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综合 兴国第二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赣州市立医院 三级甲等综合 兴国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赣州市中医院 三级甲等中医 瑞金市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赣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瑞金市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崇义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会昌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南康区第一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会昌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南康区中医院 三级乙等中医 石城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大余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石城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大余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宁都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信丰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上犹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信丰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上犹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全南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宁都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全南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宜春 宜春市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综合
定南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宜春市中医院 三级甲等中医
定南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丰城市人民医院 三级乙等综合
宜春 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宜春 高安市骨伤医院 二级甲等骨伤
宜春市中西医 结合医院 二级甲等 中西医结合 浙赣友好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高安市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上饶 上饶市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综合
樟树市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上饶市第五医院 三级甲等综合
樟树市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上饶市立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丰矿总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南昌大学上饶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宜春市第六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上饶市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靖安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上饶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靖安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上饶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奉新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广丰区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奉新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广丰区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上高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鄱阳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上高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鄱阳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万载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横峰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万载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万年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铜鼓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万年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宜丰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余干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宜丰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余干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宜春新建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德兴市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高安市立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江铜集团(德兴)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高安市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德兴市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上饶 婺源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吉安 永新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婺源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泰和县中医院 三级乙等中医
弋阳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泰和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弋阳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万安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玉山县中医院 三级乙等中医 万安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玉山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峡江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铅山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峡江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铅山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永丰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吉安 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综合 永丰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综合 新干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吉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新干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吉安市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抚州 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综合
吉安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抚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吉安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抚州第五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吉水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抚州市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吉水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临川区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安福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临川区第一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安福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临川区第三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遂川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崇仁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遂川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乐安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永新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乐安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抚州 宜黄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抚州 黎川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宜黄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广昌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南城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金溪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南城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金溪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南丰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东乡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南丰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东乡县中医院 二级甲等中医
黎川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资溪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综合

注:湾里区、共青城市、龙南县、井冈山市定点体检医院为当地人民医院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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